根據判決書,該名金姓推拿師於高雄市鼓山區某連瑣按摩館服務,以經絡穴道推拿、刮痧、拔罐等傳統民俗療法為業。去年4月底,1名20多歲的妙齡女子前往該按摩館進行推拿、刮痧的服務,金男便帶女子上3樓包廂進行療程,他要求女子脫去外褲,指示她趴在按摩床上,表示要幫她大腿外側刮痧,豈料,金男竟在推拿女子臀部時偷偷自慰,並且射精在女子的臀部上。
女子驚覺臀部有異常的溫熱感,並且聞到了精液的味道,只見金男趕緊拿熱毛巾蓋在她的臀部,並擦拭女子左臀上的精液,女子起身時,發現金男的褲襠還是鼓起的,便馬上報警處理。
警方人員到場時,女子將內褲提供給警方採證,果真在女子的內褲上驗出金男的精液反應。但金男卻辯稱,是因為他前一晚夢遺,沒換內褲就趕來上班,所以精液才會沾在運動褲跟手上,因此在幫女子按摩時,精液才會沾到女子的內褲。
法院認為,金男為女子刮痧、按摩,有類似醫療上之照護關係,卻罔顧女子對他的信任,要求女子脫下外褲,趁女子趴躺接受按摩時,放縱自己的慾望,猥褻射精,顯然未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造成女子身心受創。犯案之後不僅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女子,依妨害性自主罪章的乘機猥褻罪,判處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