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深入調查發現,陳瑞祥假釋出獄後,到保全公司任職,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急需與銀行和解,否則假釋恐將撤銷,他得知公司有員工向魏女借用社區管理費遲未歸還,便以幫忙解決管理費問題為由,要魏把管理費交給他,案發當天又以要討論相關事宜,邀她外出。
接到魏女後,陳一路往嘉義開,途中二人因管理費的事發生爭執,魏揚言要對陳提告,陳擔心假釋遭撤銷,一氣之下將車停在一旁的產業道路,在車內徒手將魏勒斃。
殺人後為了毀屍滅跡,陳把車開到甘蔗園,用路上撿來的塑膠水管,抽取油箱的汽油至寶特瓶中,澆淋在屍體上,並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焚屍,再駕車逃離現場。
當年負責偵辦的刑警回憶,這起命案靈異狀況頻傳,例如死者被發現時,手錶時間停在下午1點08分,法醫研判死亡時間在上午11點至下午2點間,與手錶的時間相符,但是魏母卻說案發當天中午12點半,曾經看到女兒回家,神情有點奇怪。
此外,陳瑞祥和涉嫌串供的妻子被移送到地檢署複訊時,有法警看見一名女子跟了進來,並聞到濃濃的屍臭味,懷疑就是亡魂;另一方面,當年一名參與辦案的刑警某天凌晨在家睡覺,突然聽到廁所傳來聲響,他前往查看,結果見到一名神似死者的女子,他想再看清楚,女子卻不見了,十分靈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