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6 05:58 臺北時間

【名家現場】建構金門、馬祖和平特區及警軍 一個台灣人對台灣各政黨領袖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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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金馬是我國曝露在中國攻擊下最弱的兩處,也是最容易擦槍的地方。圖為金門烈嶼雙口。(陳毅偉攝)
金馬是我國曝露在中國攻擊下最弱的兩處,也是最容易擦槍的地方。圖為金門烈嶼雙口。(陳毅偉攝)
我出生在人類歷史上最慘酷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在反抗蔣家獨裁統治下奮鬥不懈,與台灣人民一起建構了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台灣,讓中華民國以民主國家的形象存活迄今。
世上沒有一個國家的生存與發展是輕而易舉的。每個國家都有歷史殘留的難題或新引發的爭議,須面對及解決。

作者簡介

  • 1962~1977年 蔣介石的政治良心犯
  • 1979年 美麗島事件總指揮
  • 1980~1990年 蔣經國的政治良心犯
  • 1993~1996年 民進黨黨主席
  • 2006年 反貪腐紅衫軍總指揮
撇開台灣內部事務不談,七十幾年來我們一直承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人民文攻武嚇。這種叫囂不僅影響兩岸人民友誼的培養,更牽動美中台⽇及世界經貿的布局。中國政府能打、敢打,早就以武力解決了,用不著一手拿棍棒威脅,另一手送胡蘿蔔。尤其最近數月來, 中國的武統叫囂已驚動全球,讓台灣被視為「世界最危險的地方」,贏得世人的關切,成為繼烏克蘭之後最可能發生戰爭的國家。

台灣是「世界自由島」

台灣,400年來一直是世界海上強權或本地區強國的殖民地。
歷經70年的奮鬥與蛻變,台灣終於能以一個獨立個體存活於世,並變身為「世界自由島」。台灣的存在維繫著台灣海峽的自由航行,及本地區的國際和平、經貿自由化。如果這個「世界自由島」為中國所併吞,本地區的和平、安定及經貿自由原則都將遭到嚴重威脅。
台灣已經沒有狂人要反攻大陸,挑釁中國。於今,是否引發台灣海峽戰爭,入侵台灣,主動權操在中國之⼿。我們乞和也無用,除非台灣人民情願投降,破壞世界和平現狀,放棄中華民國的獨立,以及台灣的主權地位。
古有明訓:兵凶戰危。中國可有百分之百的勝算?
中國已是世界強權之一,並躍升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是台灣人的國民所得還是比中國人多2.5倍)。這種成就,值得中國人民驕傲。這種數百年來難得的成果,與它是否擁有台灣主權無關。何況,台灣絕對不是「中國自古以來就不可分割的領土」?這是野心家、擴張主義者的狂言。自古以來,所有擴張主義者都會捏造這類說詞,不值識者一駁。
人類歷史從來沒有一個不倒的強權。示弱,是強者的美德;驕狂,必將自取敗亡。史跡斑斑。
中國,你強了,何不引領兩岸人民在平等、互尊的兄弟關係上,建立和平共存的友好關係?開創兩岸千秋溫馨世代?中國歷史上,曾在盛世年代與周邊小國多次建構彼此的特殊關係,共存共榮於世。
如今中國何必一直以強欺小,心存併吞野心,要把台灣踩在腳下?
我還年輕的70年代,因為反抗獨裁統治身陷漫長苦牢中,我日夜博覽群書,觀察世局。當時的中國還不算是什麼角色,世界正在美、 蘇兩大集團的對峙中。美國總統安全顧問季辛吉提出「多角(腳)平衡架構,取代兩極恐怖對抗」的新外交策略,改變了梅特涅以來的世界外交結構。他簡單地說,三隻腳或多隻腳的桌子,比兩隻腳的桌子穩。他偷偷飛到北京,終於把中國拉離蘇聯集團,讓中國成為世界角色之一。當時,尼克森總統說了一句強者極智慧的話: 「我不夸夸侈談追求世界永久和平。我只想追求一代和平。」
這個務實的信念,從此讓世界脫離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威脅,迄今已達半個多世紀。世界只有個別的局部衝突與戰爭,沒有引發新的世界大戰。
這種務實,願中國領導人深思。自認是大國,就該有大國領袖的氣宇。真正的強者不是放縱自己的私欲,而是能夠自我節制。如此才能引領人類⽂明向上提升,免除庶民在戰火蹂躪中哀號。
現在我要回到主題,對台灣的各黨領袖及台灣人民說:不管你是否喜歡,你我都已被上天安排生於台灣,活於台灣,也繼承了台灣四百年來一再被外來統治的「殖民地命運」。如今,我們終於能以「民主國家」獨立存活於世界。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得來不易,我們必須全力悍衛。
如何悍衛,也許有不同的主張和作法。然而,我們是小島小國, 畢竟有我們的局限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諾中華民國的生存權,尊重台灣的發展權之前,我們的求生底線就是「親美,不挑釁中國」。
台灣的親美路線,不是始自黨外,不是始自美麗島時代,更不是始自民進黨,而是始自兩蔣時代!70年來就是靠這條親美路線,才保住了台灣的安全,免於被中國併吞。
失去美國的友誼,換來的絕對是台灣人民「新的奴隸證書」。
近年來,台灣方面雖然常有人高唱「友中、和中、兩岸一家親」, 但在中國一再武嚇下,它們全都變成單戀曲。
其實,武嚇就是迷幻藥,想不戰而屈我之兵。何況,武嚇永遠就是武嚇而已。中國持續武嚇「統一台灣」已70年,早已創下「金氏記錄」。
我們雖然無法勸阻中國操作70餘年仍未機械疲乏的武嚇,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冷靜地做些我們該做、能做的事,來捍衛我們的國家主權。
一如1980年我在美麗島軍法大審中面對死刑,對獨裁者的死諫:「黨禁、 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應該廢除;台灣應該獨立而且已獨立30年,她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它們早都已一一實現,成為今天台灣的基石。
今天在我行將就木之前,我要建議當今的掌權者們,兩件您們為保衛國家安全能夠立即做到的事。
金馬和平特區的設立,是台灣向中國遞出70年來最具象的橄欖枝。圖為馬祖東莒大埔聚落。(本刊資料照片)

一、金門馬祖和平特區

金門、馬祖是我國曝露在敵方攻擊下最弱的兩處,也是最容易擦槍走火的地方。
它曾經在1958年的「八二三砲戰」中,飽嘗彈盡糧絕的苦況,最後是美國海空軍護航台灣海軍艦艇補充糧食、彈藥和8英吋自走砲,才使金門守軍免於投降。
金門、馬祖不在美國《台灣關係法》承諾的範圍之內。中國如果企圖對台灣進行一場「諾曼第登陸戰」,談何容易?美國總統拜登已四度公開承諾,如果中國攻打台灣,「美國一定出兵保台」。這幾乎已是美國民主共和兩黨的共同政策,也是《台灣關係法》的主旨所在。而已經50年未曾交戰過的中國解放軍,到底是精兵還是草莓兵,一戰便知分曉。啓動對台灣的登陸作戰或轟炸台灣,那是中共政權的存亡時刻;反而是台灣的新契機,熱血的台灣人民將被迫起而應戰,被迫正名,被迫制定新憲,被迫走向法理獨立。那時,世界多數的同情與支持將站在台灣這邊…。台灣人民必須耐心等待,不要躁動。
至於封鎖台灣,如果做得到,敢做,中國早就做了。不必其同路人,一再拿來戲弄台灣人民。
金門、馬祖地處敵方傳統火砲控制之下,戰爭一起完全動彈不得。台灣救不了金馬,金馬保護不了台灣。
武裝金馬無異是把誘發衝突的引信埋在敵人的腳下,又置金馬人民於何地?中國無人機挑逗金門領空,我方是打下或不打?我方打了, 是台灣發出第一擊。第一擊的後續,會給中國什麼藉口?誰能預料或負責?不要相信政客或軍頭的大話:「我負責」!你即使是總統,也負責不起蒼生的悲嗚!
權力不是拿來揮霍炫耀的,請戒慎恐懼。
台灣的政治領袖們:是時候了,我們必須從金門、馬祖徹徹底底全面撤軍。讓金門馬祖成為非軍事區、和平區,拔掉兩岸最容易點燃戰火的引信,對中國全面避戰!
避戰,不挑釁,是台灣人民對世界和平的義務。這不是軟弱,是智慧之舉。 這是邁向海峽兩岸永久和平的一小步。拆除引信,可以防阻大爆炸,維持和平。
金馬和平特區的設立,是台灣向中國及國際社會遞出70年來最具象、最誠摯的橄欖枝!
金馬非軍事區的⾛向,既可保障金馬人民的基本權利,更可能建構兩岸的和平願景。圖為金門模範街。(陳毅偉攝)
對金門、馬祖住民而言,現在也是台灣政府應該全面償還多年前積欠他們的老債的時候了。不要再讓他們生活於兩岸可能再度衝突的恐懼威脅中,深怕又淪為當年的犧牲品。是該讓金馬人民成為兩岸的和平使者,非戰的燈塔了。讓金馬人民在維護世界和平上,亦能扮演一個驕傲的新角色。
蔣介石時代把金門、馬祖塑造成「台灣的防衛前哨」、「反攻大陸的跳板」,欺騙台灣人民忍受其獨裁恐怖統治。金馬人民更因此在戰火中遭受摧殘,在戰地政務下淪為人權備受爭議的次等國民長達3、40年。我年輕時曾駐守小金門,深深同情他們的苦況,一生念念難忘。 我才會在擔任民主進步黨主席時提出「金馬非軍事區」的主張,而以「金馬撤軍」備受當時兩大黨自私的大政客們為騙選票大肆攻擊!
事隔近30年了,金、馬都已悄悄撤軍。金門從當年的近十萬大軍如今撤到只剩3000;馬祖從2萬守軍如今只留下2000兵力。這種兵力如何防守外敵?只會勾引敵人的侵犯欲念而已。台灣掌權者,不要再愚蠢地自欺欺人,誤國誤民了。
而對金馬人民而言,他們的願望及基本權利仍處處夾在兩岸「大局」中,無法依金馬人民的自由意志處理自己的問題。小三通、金廈海底隧道、飲水、電力、物流、人流、國際觀光、國際賭場…, 金馬人民依舊無權決定自己的命運,謀取自己的利益。
台灣人民常常高唱:台灣的命運由台灣人民決定!
金馬身處的環境、條件及先天限制,都迥異於台灣。我們的所欲,未必是他們的嚮往。我們台灣人為什麼不能設身處地替他們想想,還給他們自由決定自己命運的基本權利。
金馬非軍事區的走向,既可保障金馬人民的基本權利,又可卸下兩岸擦搶走火的引信,更可能建構兩岸的和平願景。
這是台灣各黨政治領袖對世界和平可以做到的大貢獻,又不必乞求中國同意。何況,中國曾經對金馬發射過50萬顆以上的砲彈,造成多少傷亡破壞,中國能沒有一點內疚跟補償之心嗎?
台灣一向有警民友好關係的條件存在,國家可以把民間有決⼼悍衛台灣安全的志願者,在平時就整合、訓練在「警軍」的新軍種中。(陳毅偉攝)

二、建立全民皆兵的「警軍」

建⽴戰時的民兵自衛武力:陸海空軍之外的第四軍,「警軍」。
戰時,國軍當然站在第一線。萬一有敵人空降、竄入,則由警察機構領導的自願民兵協助國軍,參與抵抗、殲敵,達到全民皆兵的目標。
這一點,我也注意到台灣的愛國人士已在努力追求中。對這項努力,我只想提醒一事:任何武裝力量都不應該由民間人士主導掌控,除非是革命軍。
台灣一向有警民友好關係的條件存在。從派出所、分局到警察總局,警官對當地地形、地物、人與事的了解遠遠勝過國軍和敵軍。這,就是警察的優勢。戰時由他們領導民兵清掃入侵的敵人及第五縱隊,最能發揮殲敵的效用。
如今中國加強文攻武嚇,氣氛已成熟,國家可以把民間有決心悍衛台灣安全的志願者,在平時就整合、訓練在「警軍」的新軍種中。這個新系統不是只整訓幾百幾千人,而是上百萬民兵。
警官對當地地形、地物、人與事最為了解,戰時由他們領導民兵清掃入侵的敵人及第五縱隊,最能發揮殲敵的效用。(本刊資料照)
這是一個全民皆兵比較妥切的方向。台灣人必須先自救,然後才求助。
台灣是習近平的珍珠港?
「中共二十大」,習近平斷然重整權力結構,全面排除中國共產黨30年來的舊勢力。不斷鬥爭是共產黨的黨性。習近平的「七人幫」是江青「四人幫」的進階版?能讓中國政局從此定於一尊,風平浪靜嗎?
我知道很多人看到中共二十大「那一幕」(胡錦濤被請出場), 會驚懼習近平的雄心與霸氣,將隨之對台莽動,宛如屠夫。
我卻寧願相信習近平的理性、精明與智慧,會審古度今。
我深信他不會對台輕舉妄動,企圖以外伐舒解內張,讓自己同時陷入內外險境中,稍有閃失,引火自焚,毀己毀黨。習近平更深知台灣有個70年利害與共、不離不棄的堅實夥伴美國,即使八二三砲戰也沒有背棄台灣;即使與中國建交,台美也必須建構一個國際法認可的特殊機制…。挑撥、分化台美關係是中國及其同路人的殺手鐧,但早被多數台灣人民所識破。
我相信習總書記的智慧,一定早已察覺到台灣可能是美國預設的陷阱,猶如當年的珍珠港。已經解密的史料,幾乎可以確認美國當年寧可讓日本偷襲珍珠港,激發公憤,然後再殲敵於國境之外。美國建國二百多年,一直善於決戰、參戰於國境之外,保存己國實力。這種大戰略是以美國超強的海空武力做後盾的。
習主席會想扮演二次大戰日本軍閥的角色嗎?習主席會掉落此陷阱偷襲台灣嗎?我相信不會。
台灣是中國共產黨的死亡陷阱,不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閱兵台。
我深信未來很多年,台海仍將無戰事。但是,我們的國家領導人還是要謹記:「無恃敵之不來,恃吾有以待之」。
國家領導人都不得不老謀深算,刻刻以國之安危為重。

和平解決台海問題是唯一的路

兩岸問題終必以談判、和平解決。這是促進兩岸人民幸福的唯一抉擇,更是世人所期盼。
習近平「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真諦,不應是擴張版圖,血流成河。放棄對台灣的領土野心,才可能換得對台灣的影響力。就像美國對台灣的態度。
談判必須在對等、平等,不預設條件和威脅下進行。這個機會終有到來的一天,台灣人不必焦急,更不必驚恐。時間站在台灣這一邊, 「戲棚腳站久人的」。
中國的武統叫囂已驚動全球,讓台灣被視為「世界最危險的地方」,成為繼烏克蘭之後最可能發生戰爭的國家。圖左為俄羅斯總統普丁,右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翻攝俄羅斯總統府網站)
在這個機會未出現之前,台灣必須先行處理台灣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尤其是避戰和增強自我防衛能力。
金馬非軍事區化,是避戰也是我國向中國遞出的橄欖枝。
警軍是讓台灣成為一隻刺蝟,讓世界知道台灣人民願意為自由而戰,讓中國清楚渡海攻擊難,吞下刺蝟亦不易。
畏戰,是心降。乞和,是與虎謀皮。自古以來,這兩者都不是悍衛生存權和自由的典範,而是奴隸的基因。
我知道你們長年都忙於選舉,為此,我們經過多時的研究已草擬「金門、馬祖和平特區條例」及「警軍條例」,未必周延擬請立法院討論斧正。
懇請各政黨領袖及立委諸公,選舉已結束了,請撥冗為天下蒼生著想。
特別是已掌控立法院多數的民主進步黨及黨團,這不是你們的競選口號「抗中保台」,而是最實際有效的保台方案。
蔡總統,您的任期已近尾聲,請替台灣的長治久安與本地區的和平做出歷史性貢獻。這是您的權力絕對做得到,也是歷史給您的最後機會,稍縱即逝。
不要徒留春夢在府中,歷史在看著您!
特此報告如上
附呈兩「條例」初稿,恭請公議。
諸公 政躬康泰
施明德 書於汐止 2022/11/1
附件一:「金門、馬祖和平經貿特區條例草案」
附件二:「警軍特別條例草案」

金門、馬祖和平經貿特區條例

法案總說明

「金門、馬祖和平經貿特別條例」的⽴法目的是卸除兩岸軍事衝突的引信,讓金門、馬祖成為非軍事區,住民可以自主的和平經貿特區。
台灣歷經數十年威權統治,如今終於能以「民主國家」獨⽴存活於世界。自由、民主、人權得來不易,我們必須全力悍衛。
七十幾年來我們一直承受中國政府及其人民的「統一」叫囂。這種叫囂不僅影響兩岸人民純真友誼的培養,更牽動美中台⽇及世界經貿和平的布局。
台灣絕對不是「中國自古以來就不可分割的領⼟」,這是野⼼家、擴張主義者的狂⾔。但中國的武統叫囂已驚動全球,讓台灣淪為「世界最危險的地⽅」,是繼烏克蘭之後最可能發⽣戰爭的國家。
但是否啓動入侵台灣,完全操在中國之⼿。我們乞和也無用。而金馬非軍事區的決定,既不必乞求中國同意,也可卸下兩岸擦搶⾛火的引信。
事實上,十多年來,台灣已從金馬悄悄撤軍。金門從當年的10數萬大軍撤到只剩3000;馬祖從2萬守軍如今只留下2000多的兵力。這種兵力根本無法抵禦外敵。
金馬已是我國曝露在敵方攻擊下最弱的一處。若戰爭一起,當地軍民將在敵方傳統火砲控制下完全動彈不得。金馬非但保護不了台灣,反而是誘使兩岸引發戰火之處。
威權時代,台灣政府把金門、馬祖塑造成「台灣的防衛前哨」、「反攻大陸的跳板」,欺騙台灣人民忍受其獨裁恐怖統治。金馬人民因此屢受戰火摧殘,並在戰地政務下淪為人權備受蹂躪的次等人長達3、 40年。
兩岸開始交流後,金馬仍處處夾在兩岸「大局」中,無法依金馬人民的意志處理自己的問題,小三通、金廈大橋、飲⽔、電力、 物流、人流等等,金馬人民依舊不能自己決定自己的命運!
金馬身處的環境、修件及先天限制,都迥異於台灣。台灣人民在高唱台灣的命運由台灣人民決定的同時,我們更應設身處地替金馬想想,還給他們自由決定自己命運的基本權利!?
「金門、馬祖特區條例」的主旨就是:不要再讓金門、馬祖人民⽣活於兩岸可能再衝突的恐懼威脅中或淪為兩岸軍事衝突的犧牲品,並還權於金馬住民,舉凡住民自決或經貿自由,都由當地住民當家作主。

《金門、馬祖和平經貿特區條例》

第一條 轉化金門、馬祖兩地各別成為非軍事之和平經貿特區 (DMZ),緩和台海兩岸之衝突,確保金馬地區之和平繁榮,落實居民高度自治之目的,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金、馬各特區之前途,分別由金、馬居民自決。
第三條 國防部應於金、馬特區各自成立後,於一定期限內撤出軍事人員及戰⾾設施。
金、馬各特區的海域安全及海上治安仍由海巡署負責。
第四條 金、馬各特區享有自主之行政權與立法權。金、馬各特區之民政及治安、經濟及貿易、勞動及就業、交通及建設、教育及文化、環保及衛生、社會保險及服務、財政及稅費、入出特區及移民、對外關係等得自行立法,不受中華民國法律限制。
第五條 本條例自施行日起,金門縣政府改稱金門特區政府,掌管行政事務;縣長改稱特區首長,由特區居民直接選舉;縣議會改稱金門特區議會,為金門特區之民選立法機關,除監督特區政府外,掌管立法及政府歲入及歲出之預、決算。
馬祖之連江縣政府改稱馬祖特區政府,掌管特區之行政事務,縣長改稱特區首長,由特區居民直接選舉;縣議會改稱馬祖特區議會,為馬祖特區之民選立法機關,除監督馬祖特區政府外,掌管立法及政府歲入及歲出之預、決算。
第六條 金、馬各特區政府應自訂特區政府組織法及所屬機關組織規程,經各該特區議會通過後施行之。
各特區內之鄉(鎮、市)公所應訂組織法及所屬機關組織規程,經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特區政府備查後施行之。
第七條 金、馬各特區之議會未立法修正其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之相關法律前,仍然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相關規定。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後,金、馬各特區民選之原地方各級首長及民意代表之任期未滿者,仍可繼續任滿其原有之任期。
第九條 金、馬地區分別改制為和平特區前之原有法律、警察組織、及司法制度,除特區議會另有立法修正外,仍然有效。
第十條 金、馬各特區為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提升特區競爭力並促進經濟發展,各經其議會通過,得成為自由經貿區,且特區內流通之貨幣並不限於使用新台幣。
第十一條 金、馬特區成為自由經貿區後,除金、馬特區自行生產之貨品或服務外,輸至台灣之外國商品或是服務應依關稅法、貿易法、及相關法規管理,並依規定課徵關稅及進口相關稅費。本法所稱之台灣,係指金、馬地區以外之台灣本島及澎湖等附屬島嶼。所謂外國貨品或服務包括中國大陸所生產之貨品或服務。
第十二條 台灣之產品或服務輸往金、馬之自由經貿區,適用貨品及服務輸出管理之相關法規及出口稅費之規定。
第十三條 金、馬特區議會得制訂特區入出境及移民法,管理入出特區及移民之相關事務。
必要時,金、馬特區得經立法後,發行特區護照或旅行證件。
第十四條 金、馬各特區合法之居民得向其特區政府請領特區之居民證。
第十五條 除本條例施行前,已具資格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或已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之配偶外,金、馬各特區成立後新移入之居民,不得請領國民身分證或護照。
但本條例施行後,持有國民身分證者於金、馬特區所生之親生子女,得申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經審核合格後頒與。
第十六條 金、馬各特區居民於本條例實施前,已領有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居留證者,本人及眷屬有權繼續參加台灣施行之勞工保險、農民保險、漁民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社會保險,並成為被保險人,盡其法定之義務。
前項所述人員之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應遵守相關社會保險之規定,違反者依法裁處或執行。
除第一項所述各類社會保險之被保險人外,金、馬特區得自辦其他居民之醫療保險、普通事故及職業災害之保險、退休年金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七條 金、馬各特區居民持國民身分證者得自由入出台灣,並得遷移至台灣居住,依規定設立台灣之戶籍。
第十八條 無國民身分證之金、馬特區居民入出台灣,應依入出境及移民法之規定,申請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
第十九條 出⽣於金、馬特區之居民之兵役應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由各特區政府統籌辦理,不受《兵役法》之限制。
第二十條 金、馬特區之各種稅費收入全數歸各特區政府支配。
各特區政府之歲入不敷歲出時由中央政府視其人口、 物價、歲入及經濟之狀況適度補助。
第二十一條 中央政府應於金、馬各特區分別設置行政院各部會聯合辦公室,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法施行⽇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草案由施明德授意林忠正起草,姚立明審修,最後與數名友人視訊、討論定案。

警軍特別條例

壹、立法總說明

為補我國關於「全民防衛」現行法制之缺口,以實現全境刺蝟型的全民國防,我國有必要立法建立城鄉在地的警軍。
茲從我國現有常規及後備軍力、警軍的特性與優勢以及我國現行法制之缺漏三方面說明立法之必要:
一、我國現有常規及後備兵力問題
少子化的趨勢不變,及青年人數不斷下降,兵源正在逐年下降,台灣將長期面臨兵源不足問題。由於義務兵役的期限縮短,正規軍人數也跟著⼤幅減少。
國防部在2021年公布兵力數字,國軍總員額21.5萬人扣除受訓聘僱等8000人,常備部隊編制18.8萬人,以去年底達到的九成編現比計算。目前志願役兵力(職業軍人)⼤約只有169,200人。
台灣法律規定的後備軍人雖多,不過2021年國防部曾表⽰,面臨戰爭時台灣第⼀波將在24小時內動員21.5萬名後備軍人,另有第二波的戰爭耗損補充部隊,約7.8萬人待命中,加上200萬義務役後備軍人,總人數雖然驚人,但是絕⼤多數義務役的後備軍人缺乏戰技和武器的更新訓練。台灣⼀般後備軍人的戰力是否能在極短時間內完成編組及整備,有效對抗⼤規模侵台的中國軍力,實在令人擔憂!
二、警軍的特色與優勢
台灣地小人稠,面對中國全方位攻擊時,保衛都市及城鎮的巷戰能力,應該是我方防禦思考的一個重要面向。
正規軍通常擅長於會戰及陣地戰,不一定能比在地居民或警察人員更熟悉在地的詳細地形、建物特色以及人、事、物的細節。
尤其,正規軍的陣地面對敵軍的⼤規模攻擊下,是否還有多餘兵力,壓制或清理中共派在各地方上的間諜及其協力者的通敵行為及破壞活動?尤其是,正規軍使用的重型武器如果使用於都市及城鎮內的巷戰,效果必定會大打折扣。
2021年9月底,經銓敘審定的現職警察人員共69,754人,男性約占87.4%、女性12.6%。其中,六都共36,716人最多,占52.64%;其餘各縣市18,486人,占26.5%;中央機關14,552人,占比20.86%。警察人數不少,若能組編和訓練,警察力量將可成立一支遍布台灣各地,善於在地戰鬥的都市及城鎮保衛的戰鬥軍種。
警察熟悉地方上的地形、建物、以及人事,遠比正規部隊更善於反滲透及反空降的任務,也更符合保衛都市城鎮巷戰的在地戰鬥條件。
台灣警察組織遍布台灣各地,從都會區到偏遠的山區及海邊都設有警察單位,不包括各縣市警察局及其分局,全台就有1615派出所/分駐所。戰時警察機關及組織可立即轉成警軍的戰鬥架構,平常警察機關也可擴建建房舍,做為武器、裝備的倉儲,戰時就成為武器及裝備的發放中心。
因此,台灣應組織全國警力,使其戰時結合在地居民,建立一支善於在地巷戰以保衛都市及城鎮為主的新軍種,名為警軍,以貫徹刺蝟型的全民國防政策。
警軍的各級幹部由警察人員擔任,平時接受特別軍事訓練,戰時立刻轉為警軍幹部。
全國民眾,不分男女老少,皆可於當地警察局或派出所自願登記參與警軍,戰時受警察人員指揮,防衛家園。
戰時的警軍除了執行轄區的治安,應以保衛鄉土之巷戰、執行各轄區的反滲透任務,以及負責排除通敵行為為主要任務。
三、現行法制之缺漏
依我國現行《國防法》第三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
依現行《國防法》、《國防部組織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民防法》等法規,戰時我國國軍、後備軍人、中央級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以及公民營事業人員,均有因應戰爭有關之動員,然 一般民眾於戰時並無主動參與防禦鄉土之相關規定。
「警軍特別條例」提供熟悉鄉土的在地民眾人民參與國土防衛之神聖任務,並可結合熟悉地方地形地貌之當地警察人員,共同抵禦外侮。

貳、條⽂

第一條 為結合全台灣警力和民力,透過警軍組織,於面臨戰爭或戰爭威脅時,得即時成立捍衛武力,迅速將全台灣刺蝟化、軍事化、武裝化,保鄉衛民的在地戰鬥力,捍衛台灣,特訂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行政院為戰時組織動員警察人員及人民,實施全民國防,得於內政部警政署設警軍司令部,置司令1人,由警政署長兼任之;副司令2人,由警政署副署長兼任之。
警軍司令部得依現行警政署組織法,配置全國各級警察人員納入警軍。
警軍之教育、訓練、演習及指揮辦法另訂之。
第三條 警軍之預算由內政部編列專款專⽤。
現任警察人員依其警階及業務,應定期至軍事院校或專設之訓練班受訓,受訓人員應領軍事加給。
為戰時提供全民防衛所需,警軍得規劃備戰需求,並於各地設置房舍倉儲各式軍品。
第四條 戰時警軍由總統直接指揮作戰,不受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民防法》動員之節制。
警軍於戰時設作戰指揮中心,置參謀長1人,副參謀長2人,參謀及顧問若干名,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限軍、警在職人員。

警軍作戰指揮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總統指揮警軍。
二、組織並指揮人民協助國軍抵禦入侵境內之敵軍。
三、全民國防軍備資源之分配。
四、協助反恐制變之規劃及執行。
五、執行各級轄區的反滲透任務。
六、執行清除通敵之行為。
七、戰爭之救護後援。
八、查緝戰爭犯罪。
九、民間通信、電子與資訊戰之規劃、整合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警軍指揮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第五條 警軍戰時依原有職務執行戰爭任務。警軍因執行戰爭任務傷亡,當事人或遺眷得比照《軍人撫卹條例》辦理,其辦法另定之。
第六條 為建立警民合作自主防衛能力,警軍應設「人民參與警軍登錄中心」。
人民不分男女,年齡18歲以上,80歲以下,皆可於各地警察機構登錄參與警軍。
人民登錄參與警軍之資料,由各地方警軍保管,非經當事人許可,不得為非戰鬥需要所用。人民參與警軍講習、訓練及演習由警軍協同國防單位執行。 其辦法另訂之。
人民平時參與警軍講習、訓練或演習,戰時參與戰鬥,其福利及待遇應比照後備軍人。人民因參與警軍受傷或死亡,應比照軍人撫卹。其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法施行⽇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草案由施明德授意林忠正起草,姚立明審修,最後與數名友人視訊、討論定案。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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