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判決書指出,此案懲戒時效為10年,顏南全與翁吃飯、收襯衫、拿補品等行為是發生在2001至2010年2月,懲戒時效已在2020年2月屆滿,全案是在2022年5月移送懲戒,晚了2年多,因此判決免議;另名收襯衫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也是因時效問題躲過懲戒。
《鏡週刊》在2019年9月踢爆此案,但當時司法院等單位低調,以沒有法源依據等理由未積極調查,司法院高層當時告訴本刊記者,要有《憲法》高度,不是說查就查,直到2020年12月28日監察院院長陳菊帶領王美玉等監委巡察行政院,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撤查到底後,相關單位才動了起來。
本刊調查,法務部及司法院原本想要放過收襯衫的司法官,《鏡週刊》於2021年1月6日獨家披露翁茂鍾的「27本筆記本」及「襯衫管制表」(相關證物檢察官2018年已查扣在案),相關單位才對襯衫事件進行清查,目前監察院彈劾的司法及警界高官14名,大都與收襯衫有關;司法院等單位若在2019年9月即針對襯衫事件進行調查移送,顏南全等涉案法官很有可能趕在時效屆滿前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顏南全違失行為有損司法或法官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戕害社會大眾對司法信賴,應「降級」懲戒處分,但已逾時效所以免議;另顏南全與翁茂鍾吃飯16次且未迴避審理翁的公司的巴黎銀行及諸慶恩民事等案,因發生在2012年《法官法》實施前,相關規定不明確且違失事證不明,因此不懲戒。
判決書指出,翁茂鍾多次與顏南全法官飲宴,在2006年至2010年間,在過年、中秋等節日送襯衫給顏,並送YOUNG田中寶的「男鋅寶」給顏南全共12盒,2004年顏南全法官兒子在金六結入伍當兵時,顏請託翁茂鍾處理,讓兒子去當國安局長司機。
《鏡週刊》踢爆此案後,因石木欽與翁茂鍾往來後,由妻兒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懲戒法院今年9月間判他撤職確定,銓敘部及司法院日前正式減發他6成退休金,從每月18萬餘元減為7萬餘元,並發函要石木欽吐回已領退休金的6成共410萬餘元,法務部也公告廢止他的律師證書,石木欽不服,已提出覆審要求翻案;全案重啟調查後,翁茂鍾遭發現2012年涉內線交易遭判1年後獲包庇而免坐牢案,最高法院11月24日依偽造文書罪,判翁1年10個月定讞,翁茂鍾已於12月8日入獄服刑。
全案已有石木欽等14人因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及收富商翁茂鍾襯衫、向翁買股票等違失遭監察院彈劾,除翁茂鍾遭判刑確定,並無任何司法官遭追究刑責;諸慶恩遭冤判有罪案,高檢署雖認錯替諸聲請再審,但已遭最高法院駁回,至今未還諸慶恩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