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因當富商法律顧問並捲入「銀行員之死事件」,鏡週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司法權貴集團,揭發他們長達20餘年互利共生集團,集團成員升官發財,向富商翁茂鍾買股票、收襯衫,然後犯罪不必坐牢,欠債不用還錢,還用司法追殺依法行使3億元債權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及諸家人。
捲入此案的司法官、公務員雖一一現形,但遭冤判有罪而死的諸慶恩,至今無法平反,石木欽雖已遭彈劾及判罰薪,但目前還是能請領每月18萬4,992元的司法官退養金至終老,若他活到90歲,共可領得逾4,439萬元,在宣判前,石木欽已領走了600餘萬元退休金。
鏡週刊2019年踢爆石木欽當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並由家人名義向翁茂鍾買聯亞光電股票大賺5,400萬元後,司法院內部曾討論,若石木欽遭撤職或免職,司法院可否依2019年新修訂的《法官法》第50條之1剝奪石木欽的退休退養金,但司法院內部意見分歧,有人認為新《法官法》有「不真正溯及既往」的適用,也就是說,石木欽若遭判撤職或免職,司法院可以依新法剝奪石木欽的退休退養金,可以幫國庫省下逾5,000萬元。
但也有司法院官員認為,在「法律從輕從新」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下,石木欽的違失行為是發生在2019年新修訂的《法官法》實施前,因此石木欽再怎麼可惡、再怎麼被重判,也還是要讓他月領18萬餘元到終老,否則即會有違憲的問題;對此,不少司法官認為,在黨產條例大法官解釋案中,即曾提到在《憲法》重大公益下,可以制定溯及既往法律,另在年金改革中也是認定適用「不真正溯及既往」,石木欽案也應適用,不然一定會被罵官官相護,也起不了警惕作用。
石木欽案重創司法,司法院對此案態度至今低調,遭司法追殺而死的諸慶恩雖獲最高檢聲請審啟動平反程序,但法院仍是不讓此案再審,雖然高檢署已認錯,坦承諸慶恩案是冤案,但諸慶恩至今無法獲得改判無罪,石木欽今遭判重判免職,有司法官向本刊表示,若司法院最終認定石木欽不適用新的《法官法》的,仍讓他爽領每月退養金18萬餘元至終老,只能說太神奇,也有司法官告訴本刊,石木欽今遭撤職,已是讓石木欽身敗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