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與15歲的C姓少年原本並不相識,今年3月2日晚上,年紀足以當少年母親的蔡女,在宜蘭火車站前碰見年僅15歲的小鮮肉,以購買手機為由搭訕,並邀他上車。
兩人獨處車上時,一開始談手機買賣,但蔡女話鋒一轉,對少年說:「你好嫩,是處男嗎?」「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要不要當我男朋友」,而且邊以言語挑逗,還「手來腳來」,伸手摸少年大腿,甚至直探男孩鼠蹊部。
涉世未深的少年不知如何應對,好不容易趁隙逃離蔡女的車子,回家告訴父母,並在家長陪同下報警。
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蔡女未經同意撫摸少年大腿,而依照我國社交禮儀,大腿並非他人可以任意碰觸的身體部位,蔡女的觸摸舉動,非但不符社交禮儀,還造成被害人驚嚇、嫌惡、受辱感;此外,審酌蔡女挑逗少年情節等相關事證,合議庭認定,蔡女對少年所為,有性暗示言語與觸摸舉動,明顯有性騷擾意圖及犯意。
全案審結,法官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之規定,判蔡女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