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26日下午3點多,C女在同事Y女陪同下,前往屏東A男的神壇「問事」,因涉及隱私,於是Y女迴避,在隔壁房間與乩童的妻子聊天。沒想到A男一陣裝神弄鬼後,嚴肅對C女說:「妳被髒東西纏上,有性命之憂,因為神明指示,你我是前世夫妻,只有我可以幫你解厄」。
C女半信半疑,於是乩童要求她不得洩漏天機,接著請隔壁的Y女與妻子進來,由妻子講了許多A男幫人解厄的「神蹟」,接著乩童聲稱要作法了,請妻子與Y女到隔壁房。
A男口中念念有詞,然後在她胸前掐訣念咒,似乎在施法,突然間,他伸出探入C女上衣領口內,柔捏胸部約10秒鐘才鬆手,C女臉色蒼白,顯然受到驚嚇,這時乩童竟然說:「有神明在,不用怕」。
結束「作法」之後,他暗示C女,必需與他發生性關係,才能完全解除「無形界」纏住她所帶來的穢氣;接著,乩童又叫Y女與妻進來,說了些冤親債主或厲鬼纏身有多麼嚴重的案例,意圖使她心生畏懼,甚至開口要C女電話。
C女感到噁心,也不想再問事了,連忙藉故離開,並向警方報案。案經東港分局偵查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全案一、二審,A男都聲稱,當時神明降駕,他已經起乩,沒有自己的意識,根本不知道做了什麼事,一切都是神明的旨意。
法官當然不相信他的鬼話,加上Y女證稱,C女離開神壇之後一直不舒服,而且她有看到A男向C女索取電話號碼,因此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A男三個月徒刑定讞,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