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底,住在台北市的余姓男子帶著妻子回到苗栗通霄老家,當天一大早,余獨自前往叔公家的池塘垂釣,並要妻子中午送餐過去給他吃,沒想到卻出了人命!
目擊者指出,中午12點半左右,聽到余大喊:「救命!我太太快淹死了!」於是立刻衝向池塘,只見余緊抓岸邊樹枝,拼命呼救:「我不會游泳,快!救我太太!」當時余妻背朝上、漂浮在水面,顯然早已溺斃。
這場「意外」還上了報,新聞版面放了一張余泡在池塘裡、深情摟著溺斃妻子的照片,當時,誰也不曉得,這竟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殺妻詐保案。警方詢問案發經過,余供稱,妻子送餐來時,失足跌倒,整個人順著斜坡滾落,撞倒他,夫妻倆雙雙墜入池塘,因為他不會游泳,才活生生看著妻子溺斃。
但他的說詞,遭妻子娘家質疑,死者的姊姊說,當時妹妹與妹夫已經分居,余是以母親生病為由,拜託妻子回苗栗老家幫忙照顧母親,不過,姊姊事後得知,余母根本沒病,案發時還在幫女兒坐月子,後來還意外發現,余事前替死者投保鉅額壽險,受益人是他自己,更讓死者娘家懷疑案情並不單純,控告余殺人。
案件進入司法調查,苗栗李綜合醫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也協助驗屍鑑定,2單位都認為死者應是遭「悶扼加工」引起窒息、合併呼吸性休克死亡,但苗栗地檢署的法醫卻主張死者是生前落水,全案是意外,加上余男2次測謊都過關,在沒有其他有力佐證的狀況下,檢察官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