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擔任推拿師的余男喜歡賭博,欠了一屁股債,早已與妻子分居,2個孩子都是靠余妻打零工、辛苦養大。案發前半年,余被債主逼急了,要求老婆幫他償債,余妻抵死不從,因為她的辛苦錢必須養孩子,沒想到,自私的丈夫竟然因此起了歹念,計畫殺妻詐保。
余男窮得連健保費都付不起,已經欠繳16萬元,還有6萬元信用卡債、20萬元車貸,卻大手筆向友人借款6萬元,分別向4家保險公司幫老婆買保險,理賠金共600萬元。繳了保費後,他還不斷打電話問保險公司:「辦好了沒?」檢警認為,他是要知道保險何時生效,然後準備動手殺妻。
投保後2個月,余男以母親生病為幌子,把妻子騙回老家,檢警認定,余妻當時帶著愛心便當來到池塘邊,卻遭丈夫推落,但水不夠深,余竟出手對妻勒頸、摀口鼻,還把她的頭強壓進水中,導致她溺斃,全案是他殺,而非意外。
更誇張的是,余男還拿池邊的竹棍,將妻子的屍體從岸邊推往池塘深處,他再抓住池內的樹枝穩住腳步,走向池中央,並故意大聲呼救,讓附近住戶聽到,上演奮力營救溺水妻的假象,並留下抱妻痛哭的諷刺畫面。重啟調查後,檢警再度進行測謊,被問到「死者不是你推下池塘?」「沒有持竹棍阻止死者爬上岸?」等關鍵問題時,余男都出現說謊反應。
根據相關科學證據,苗栗地檢署最後依殺人罪嫌,將余男提起公訴,全案審理過程中,余始終否認殺妻,但歷審法官均認定他的犯罪事證明確,並且痛斥他泯滅人性、冷酷無情、罔顧夫妻情分,妻子過世後,汲汲營營請領保險給付,對小孩漠不關心,最後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余男第一次獲不起訴處分時,保險公司跟死者娘家一樣充滿質疑,並協助家屬聲請再議,照理講,當時檢方既然以「意外死亡」結案,保險公司不該拒絕理賠,但保險公司選擇技術性杯葛,以余妻「要保人」非本人簽名為由故意拖延,沒讓余詐保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