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6日早上,屏科大1名男學生到女友租屋處接她上課,他敲門未得回應,便拿出備用鑰匙開門,一開門只見屋內到處都是血跡,地上舖了一床沾滿血的棉被,他嚇得趕快報警。轄區警方抵達,確認棉被底下就是死亡多時的林姓女大生,她身上有多處刀傷。
警方勘查發現,林女半裸,下體還插著玻璃空瓶,驗屍時,法醫確認她的身上共有31處刀傷,左下腹還有一處齒痕,警方初步研判,林恐被歹徒性侵殺害。
鑑識人員採證時,找到幾張報紙,報紙上有明顯刀痕,警方研判,報紙應是凶手用來包裹凶刀的。警方事後在報紙及死者身上採得關鍵指紋與唾液檢體,但經比對都沒有吻合的對象,警方只好擴大採驗,包括屏科大師生、附近居民等全被要求配合採集檢體,但歷經3年,比對1千多筆DNA、6千多筆指紋,凶手始終逍遙法外。
直到案發3年半後,刑事局鑑識單位重建指紋比對出男子陳能毓涉嫌重大,再經DNA比對,確認他就是凶手。原來,陳犯案時尚未服兵役,事隔3年多後,他接受役男體檢時建檔指紋,就被鑑識人員比對出來,偵破懸案。
警方調查,案發當天,陳能毓騎車行經女大生租屋處,他萌生歹念,買了1把水果刀用報紙包住,進入宿舍區逐一測試,後來發現林女房門沒鎖,隨即入內行竊,待曬完衣服的林女回到房間,驚見陳男正翻箱倒櫃,放聲尖叫,陳能毓見狀,上前摀住她的嘴,並拿水果刀猛刺林女致死。
陳能毓犯案後,將現場布置成性侵殺人案,用部分報紙將凶刀包裹帶走,隨即逃離現場。事後陳逃回新竹老家藏匿,案經3年偵破後,警方找到他留在屏東的機車,在置物箱內,還起出與命案現場同一份報紙,將陳被依強盜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不思正途,因行竊失風凶殘殺人,甚至刻意汙辱屍體,誤導檢警偵辦方向,嚴重危害治安,造成死者家庭破碎,但念及他坦承犯行,且因失業導致經濟拮据,鋌而走險,並非十惡不赦,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