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將林女的上衣掀起、褲子褪下,並拿桌上的空瓶插入死者下體,之後在死者的下腹部咬了一口,在用棉被蓋住屍體,最後拿走林的皮夾,用部分報紙將凶刀包裹帶走,隨即逃離現場。回到自己的租屋處後,他將林女皮夾內的現金拿走,並且收拾行李離開屏東,臨走前,他將皮夾和凶刀丟進溪水中,之後逃回新竹老家,一躲就是3年多。
陳能毓當年逃的倉促,連平常代步的機車都來不及處理,破案後,警方在他之前的租屋處找到機車,置物箱內還留有案發當天的報紙,與命案現場的報紙是同一份。因罪證確鑿,全案宣告偵破,陳也被依強盜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陳能毓個性內向,話不多,高職畢業後就進入職場,但是工作並不穩定,案發前,他正與住在屏東的女友交往,為能朝夕相處,所以搬到屏東與女友同居,沒想到因為缺錢花用、行竊失風,最後鑄下大錯。
針對這起命案,檢方很快起訴陳能毓,並求處死刑,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年紀輕輕,卻不思正途,侵入住宅行竊,還因行竊失風殺人,手段凶殘,甚至刻意汙辱屍體,企圖誤導檢警偵辦方向,嚴重危害治安,造成死者家庭破碎,也沒賠償死者家屬,但念及他坦承犯行,且因失業導致經濟拮据,鋌而走險,並非十惡不赦,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為此案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