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到案後原本還裝傻,直到警方出示指紋、DNA等證據,他才俯首認罪。為什麼花了3年多才比對出陳的指紋?原來,陳犯案時還沒有服兵役,事隔3年多後,他即將入伍,依規定須將指紋建檔,賊星該敗,指紋一入資料庫,就立刻被鑑識人員比對出來,順利將懸案偵破。
警方調查,案發當年1月,陳能毓從新竹搬到屏東與女友同居,並在某加油站打工,做了8個月後離職,離職後換了幾個工作,但都做不久,無法負擔自己及女友的開銷,2人時常為錢吵架,陳整天無所事事,騎機車到處閒晃。
案發當天下午,陳能毓本來騎機車要到工業區找工作,行經女大生租屋處,他萌生歹念,先買了1把水果刀用報紙包住,接著偷偷摸摸進入宿舍區,逐一測試,後來發現1個房間門沒鎖,隨即入內行竊,而那間房正是林女的租屋處。
原來,林女當時只是到附近曬衣服,回到房間時,發現有個陌生男子正在翻箱倒櫃,嚇得放聲尖叫,陳能毓見狀,立刻摀住她的嘴,並將她壓倒在地,還拔出水果刀猛刺,林最後沒了呼吸心跳,倒在血泊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