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基層警員告訴本刊,春安工作就是要拼前3天,否則被逼績效的壓力會跟著來,最近這幾天,在派出所可以見到同事們,一直在敲打鍵盤,找尋通緝犯、失蹤人口、失竊機車、列管毒品人口等資料,春安起跑前一天,就去將他們捉回來「放」,等待春安開始後,立刻將查獲的績效往上呈報。
另名警員表示,取締闖紅燈的民眾,也是這次春安工作的重點,因此他已經看好一個路口,那裡常常會有闖紅燈的騎士,計畫春安開始前3天就要去開闖紅燈民眾的罰單,雖然很不願意這樣做,但是要繳績效,所以,被迫必須先顧好自己,才能想到民眾。
另名北市郊區派出所的刑警指出,警政署日前通報,只要在本月(12月)5日後偵破的刑案,都可以計算在春安工作績效中,因此,他和學長們已經鎖定一個詐欺集團,為可以算到春安績效中,必須春安前一天才能動手,現在可以按照計畫下週衝詐團,等久了,出狀況,那就很不爽!
本刊調查,北市多數分局、派出所官警支持2015年警政革新,就是取消刑案績效評比,讓刑案績效回歸正常化、常態化,不用養刑案及績效,才是警政發展的正軌,還有可以跟家人過年,如此微小的希望,是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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