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9 15:55 臺北時間

桃園已婚偵查佐外遇連劈2女 遭元配揪出熱吻同事判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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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桃園市警局偵查佐遭元配揪出外遇連劈2女,判賠100萬元。(翻攝自GoogleMap)
桃園市警局偵查佐遭元配揪出外遇連劈2女,判賠100萬元。(翻攝自GoogleMap)
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一名已婚的許姓偵查佐,因公認識同單位的黃姓女子,兩人業務往來逐漸熱絡,經常通電話、傳訊息,發展出不倫戀情,許妻意外發現丈夫與黃女在車上調情、熱吻,黃女還要求丈夫離婚,另外許還與另名女子過從甚密,同時間外遇連劈2女,憤而提告,法院日前依侵害配偶權判許男應賠償100萬元。
判決指出,許男妻子主張,她與許結婚13年,育有3名子女,但她卻發現許與黃姓女同事有不正常男女交往,今年5月份她發現許與黃女在車上調情、接吻,6月間黃女還要求許離婚娶黃;另外,許還在今年6月間,公務上班期間外出接送另名女子,並在車上親密熱吻,氣得提告丈夫與黃女侵害配偶權,並分別求償200萬元、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審理期間,許男坦承今年2月起與黃女交往,另名女子則是從今年初交往,承認與兩人都有親吻及性關係,強調兩女都知其已婚身分,但兩段關係都到6月間即已結束。
黃女到庭則稱,她與許男因公務認識,雙方時有聯繫,她辯稱當時不知許男已婚,兩人有超出一般朋友的曖昧關係,後來許男坦承已婚後,她才表明若不離婚,她就不會與其交往。
桃園地院勘驗相關證據,確認許男與黃女交往期間,許曾多次到黃女家中,兩人經常相約外出,黃女也曾要求許男離婚,法官認為,許男與黃女雙方未保持距離,交往行為超乎奢匯通念容忍程度,導致元配蒙受身心巨大痛苦,判許男應為外遇2女賠償100萬元、黃女則遭判賠50萬元,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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