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男子去年6月間,盧姓發現一民宅1樓浴室鋁窗未關,偷偷潛入屋內,盧男先至廚房拿取水果刀、菜刀,並持刀走上2樓,順手開燈準備偷竊時吵醒屋主,盧男持刀威脅屋主不准動並得手4千元。案後盧男將搶來的菜刀、水果刀丟進附近的西定河下,才搭乘計程車返家。
屋主事後向警方指認搶匪是一名身穿深色夾克、頭戴鴨舌帽的光頭男,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盧男犯案,但盧男矢口否認,辯稱當時人早已在家中洗洗睡,堅稱監視器中的男子身形、衣著與他相似,並非他本人。
法官審酌,計程車司機作證當晚曾載過盧男,且盧男光頭特徵明顯,認為他犯案且犯後態度不佳,也未賠償被害人,加上剛出獄又犯案,已構成累犯,依法得加重其刑,因此依攜帶凶器、踰越門窗、侵入住宅強盜罪判盧男9年,不法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