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行國小營養午餐近期發生食安疏失,廠商誤讓學童喝下過期湯品。衛生局調查,變質湯品為3天前製作,且在室溫放置超過2天以上,已經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裁罰午餐供應業者新台幣12萬元。
衛生局指出,同日查核餐點製作場所,查有烹調區管路汙漬、未確認產品品質及運輸管制未有防止交叉污染措施等衛生缺失,限期於今(23)日改正完成,後續將於業者恢復供餐時進行複查。複查仍未改正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從原料進貨、製作、調配及配送等流程應訂定標準流程避免交叉污染、誤用等情事發生。消費者食用即食食品,若食用當下發現有異味、變質等情事,應第一時間停止食用,避免造成身體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