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妻子主張和少東結婚多年也育有子女,但她3年前才經朋友告知、新聞媒體報導,得知丈夫和小三交往,兩人發生性行為,女方甚至已懷孕,且小三更透過媒體爆料嘗試和丈夫聯絡,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三表示,自己是在工作場合認識少東,對方積極追求她,且2020年7月少東告知已完成離婚手續,她才答應復合並發生性關係,不料她發現自己懷孕後告知對方,對方才坦承未離婚,更希望她拿掉小孩,她不甘被少東謊言欺騙才向媒體爆料,她表明自己根本不知少東還沒離婚,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院認為,小三不否認向媒體爆料,認定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而懷孕,另外根據兩人對話紀錄、轉貼門診驗孕顯示懷孕的結果,可見小三知情少東有婚姻,但仍與他發生關係,確實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審酌一切情狀,判小三應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