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3歲的李男是在高雄某間麥當勞擔任假日工讀生,工作內容為廚房冷凍庫進貨、補貨、規劃,並負責製作油炸雞塊、薯餅,及嫩煎鮮肉餅、牛肉餅等等工作,每次上班6小時,每月工資為1萬0967元。李男2021年5月29日早上6時準時到店上班,9點49分應店經理要求,前往5樓冷凍庫與其他同事一起整理貨物,40分鐘內獨自搬運60次大箱薯條(約980公斤)、14箱薯餅(約134公斤),共約1,100公斤,旋即昏倒。
店經理急忙將他送醫急救,李男持續住院治療5個月,最後仍宣告不治,麥當勞依照勞基法給予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總共約48萬餘元,但李男雙親認為,麥當勞未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人昏倒後不叫救護車急救,反而叫計程車慢慢送醫,顯然有疏失,因此提告求償1005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麥當勞主張,李男是因腦深層基底核出血,屬自發性出血而死亡,非急性意外事故或短期、長期壓力負荷所致,非屬職業在害所致傷病,不算職業災害,且工作場所已依法設置足夠安全措施,搶救過程也沒有疏失。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原本也認定,李男是自身疾病導致腦出血死亡,非因職災死亡,但李男父母不服,申請再議又被勞動部駁回,高市勞工局前往勞檢,也沒有發現麥當勞有任何缺失。
李男父母再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協助,中心委託高醫職業及環境醫學科醫師進行鑑定,法官根據診斷鑑定報告發現,事發當天,李男協助整理貨物時間為40分46秒,搬運約1,100公斤重的冷凍食品,暴露於冷熱溫差次數共48次,總低溫暴露時間約29分14秒,也未確實按照工作守則穿上冷凍庫專用的防寒外套,因此認為李男的病發與短期時間大量體力勞動有關,麥當勞未善盡監督正確著裝之責,判應賠償李男雙親共47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