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15年未修法,歷經5次朝野協商,今日終於三讀通過修正部分條文,從嚴限制菸品販售與購買。其一,原先法定吸菸年齡18歲,將上調至20歲,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人口。
另外,為因應未滿20歲不得吸菸,各大專院校也將嚴禁吸菸,並且明文納入各級學校,包括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等禁菸,室內酒吧與夜店也在此限。
此外,之前爭議頗久的電子煙與加熱菸,電子煙列「類菸品」未來將全面禁止,加熱菸則是嚴管,加熱菸菸體及加熱器(載具)須事先申請才能進口,販售限制同傳統菸品,不得以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售,開放式貨架亦禁止,違者可處1萬至5萬罰鍰。營業場所也不得為促銷或營利目的免費供應。
「類菸品」部分,針對其組合元件,及未經許可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若違規製造、進口、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可處1,000萬至5,000萬罰鍰;非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其他業者或自然人涉製造、輸入等,則罰5萬至500萬元罰鍰。並且以上行為皆可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屆期未完成者按次處罰。
此外針對廣告部分,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若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及未經許可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將處40萬至200萬罰鍰;非業者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則處20萬至100萬罰鍰。上述行為同樣皆可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另外,菸品之包裝,將從過去規定容器最大面積35%須標示「吸菸有害健康」圖文警示語,調高至50%。若違反圖文標示規定,可處製造商或輸入業者100萬至500萬罰鍰並令其回收退運,未回收退運按次處罰且得銷毀菸品,販賣者也會面臨罰則。
而法條也禁止菸品加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添加物,因此未來包括頗受年輕人喜愛的涼菸(薄荷菸)、水果口味之菸品或於濾嘴加入晶球等,都可能將走入歷史。
《菸害防制法》相關修正條文,將自公告後1個月實行,圖文警示及加味菸部分則為公告1年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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