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擔任社區保全的吳姓男子於去年7月在北屯某社區值夜班,清楚女住戶平時僅和國小兒子同住,當月31日凌晨4許,吳男酒後離開管理室並從女子住處的廁所窗戶爬入,女子被門縫的光線驚醒查看,吳男見狀竟衝出廁所強吻對方,還對女子出拳痛毆。
女子掙扎逃跑時遭吳男抓回房間,吳男扯著她的頭髮欲將女子弄昏,狂撞牆壁以及地板,接著趁勢脫去她的衣服襲胸企圖硬上,而女子先是裝死,趁吳男不注意時用力抓、猛踹他的生殖器反擊,接著反折他的手指才脫困,後來隔壁房客聽見碰撞聲發現有異常趕緊報警才曝光。
警方到場時,只見女子滿頭鮮血緊抓著吳不放,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吳男;女子也因遭毆腦震盪、鼻樑骨折,全身多處受傷。
法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看到是看到可疑人士才進去查看,屋內昏暗不清楚是住戶還可疑人士,一時緊張才扭打,強調自己沒有性侵只抓女子頭去撞牆。
女子則稱,自己和兒子住在社區5年,當天因為還在念EMBA所以10點半才就寢,本身淺眠,所以有聲音就會醒來,凌晨聽到浴室傳出「碰」一聲很大聲而驚醒,並且看到有光影透進來,發現不對勁趕緊大喊「老公!老公!」欲嚇跑對方。但吳男直接衝出來摀住她的嘴巴要強吻,自己也用手插對方的鼻孔反抗,而吳男還將住她的頭髮撞擊地板,自己一度裝死,並感覺吳男在對她上下其手,後來就踢踹、用力抓他下體。女子的小孩也證稱知道吳男是管理員,當天看到他與媽媽在拉扯,媽媽滿頭都是血。
法院綜合相關證據,認定吳男顯然是預謀犯罪,不採信其辯詞,審酌吳身為社區保全,本應守衛住戶安全,卻侵入女住戶家欲性侵,更將對方打成重傷,犯後否認,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吳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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