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資料,李姓男子爬進在頭城鎮遠房親戚家的2樓,再從未封閉的窗型冷氣缺口鑽入打算行竊,他溜到1樓時發現遠房親戚的一對女兒正在睡覺,他先用手指侵犯17歲姊姊,被踢腳反抗後又侵犯13歲妹妹,不顧對方轉動身體反抗,一樣使用手指侵犯得逞。13歲妹妹躲在棉被裡用手機備忘錄記下被侵犯的過程,指稱被侵犯當下「我和姊姊真的不知所措」,並等李男走後趕緊告訴母親,立刻報警抓人。
李男出庭時坦承一切,「有2個女生在睡覺,我摸其中1個女生胸部跟下體,有將手伸進去她的陰道約5分鐘,另1個我是隔著褲子摸她女生屁股,約摸2分鐘。」而他至二審仍坦承犯行,但他的辯護律師卻堅持李男「未對姊姊指侵」,主張應該用刑責較輕的「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決。
然而,法官勘驗妹妹手機裡的記錄寫道:「我還沒睡時,聽到怪聲音,門的聲音,然後慢慢打開的聲音,之後我就一直開始發抖,然後他就越離姊姊越近,然後就聽到掀棉被的聲音,之後他又來我這邊,然後把我的棉被掀開,然後就伸進來摸,然後他就摸我的重要部位,之後我就故意動,結果他就跑去姊姊那邊,他在姊姊那邊很久,差不多有15分鐘,我那時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真的很恐怖。」「之後他又來摸我,棉被被我壓著,之後又去摸姊姊,他走了之後,姊姊就開始哭,因為他摸了姊姊的重要部位,還插進去她的重要部位,我和姊姊真的不知所措」。
高等法院法官根據13歲妹妹記下被侵犯全程的內容為證,駁回李男的上訴,全案持續上訴到最高法院,但都維持一審依照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侵入住宅等罪,判李男8年6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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