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張姓男子離過婚,有兩名孩子。2015年1月11日下午,堂嬸先至1樓警衛室領取蔬果,再拿到張的父母住處冰箱冰存,離去時因看到住隔壁的張家門開啟,張出聲表示他在家裡,並請堂嬸進家裡來拿東西,不料卻踏入了張男設下的危險陷阱。
堂嬸供稱,當天跟著堂侄進入更衣室,突然被對方抱住、撲倒,她掙扎大喊「為什麼亂摸?」卻還是不敵男方的體力優勢,遭到性侵得逞,堂侄甚至還朝她的臉、口射精,使她備感羞辱。
張男坦承,當日堂嬸確實有進入他家,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他辯稱,當時自己正在陽台整理盆栽,還強調,家裡還有兒子,怎麼可能性侵堂嬸。他補充,堂嬸只停留5分鐘,在這5分鐘不可能完成性侵,且更衣室空間狹小,也無法容納2個人,更質疑堂嬸是為了錢才挾怨報復「拿他自慰過的衛生紙塗抹內褲」,然後誣陷他性侵。
被害人丈夫證稱,每天都會和妻子通電話,案發當天他覺得妻子怪怪的,原本以為對方在生氣,隔天再通話時,妻子聲音沙啞,哭著說被堂侄性侵,他表示「一定要報警」。
新北地院認為,堂嬸為了賺錢北上、寄人籬下,而張姓堂侄擁有高階層的社會經濟資源,兩人貧富懸殊,張男卻為了一己性慾,自恃為雇主之弟而違反堂嬸意願性交,犯後又不認罪、反指對方構陷,判處3年10月徒刑。高院前審逆轉改判張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無罪理由有諸多疑點,撤銷、發回高院。高院更一審雖也撤銷一審判決,不過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張3年10月徒刑。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