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楊男自稱「導演、拍攝、剪輯、YouTuber」,與老婆交往了12年且結婚2年,頻道有4千多人訂閱,影片中常常分享與老婆的日常生活。
根據判決書,楊男於2020年8月透過臉書傳訊息給小美邀約「一起拍大尺碼」,小美當時表示帶cosplay服出門很麻煩而婉拒,楊男則不放棄表示,「也沒有什麼比較騷比較適合拍打砲的照片的C服」「這樣還要化妝,可是射在臉上的話會糊掉」。
小美則以「畫cos妝很麻煩」為由推辭,楊男卻不放棄說,「紀念嘛,而且之後也很難在家裡打砲哈」;小美因2人正在交往,而且又怕楊男生氣,故答應在楊男租屋處,自行拿手機拍下替楊男口愛的影片。
豈料,雙方不久後鬧翻,楊男竟把Line對話發布在臉書上,痛罵小美「原來妳的衣服是給人脫的」「給妳三千,妳就給人幹,妳這妓女當得真連假(廉價)」,並附上小美的照片。小美的母親看到後,直接對楊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楊男辯稱口交影片是小美自願拍攝的,先前都有討論,也沒有用金錢或利益誘導,而PO出對話截圖的目的,是為了澄清自己不是小美所說的始亂終棄的人,並且照片都有經過打馬處理。
法官認為,性愛影片雖然是小美親手拍攝的,但對話中可見,是因楊男的引導才發生,因此依引誘少年製造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刑3年6月,另依對少年公然侮辱罪判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7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