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20年7月間,軍校生與年紀相仿的女友熱戀,並經常參與女友一家人的家庭聚會。同年10月間,女友父親蘇男覺得軍校生與妻子的互動很不對勁,於是在追問下妻子坦承與女兒男友「對上眼」,兩人發生不倫戀。
據悉,軍校生與胡女不僅在IG上放有合照,更以「老公老婆」親暱稱呼彼此。胡女甚至私訊軍校生稱「一直想著進去摩鐵的畫面,被老公迫不急待的揉揉,溫柔的霸道,好舒服」、「老婆好常想著被老公服務的感覺」,而軍校生則煽情回覆「現在又想要了啦」,內容不僅煽情,兩人還互傳下體甚至胸部等鹹濕照片、不雅影片。
綠光罩頂的人夫警告妻子斬斷戀情,事後也和胡女離婚,但他不甘妻子出軌,憤而提告要求軍校生及父母、胡女各賠償200萬元。庭訊時男方辯稱,當時他就讀軍校三年級,學生嚴格管控外出,與胡女見面機會很少,他並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一切全是蘇男誤會;不過胡女則坦承和軍校生發生性行為。
根據1、2審法院調查,當時軍校生正值青春期,胡女為女友母親,亦是他的長輩,兩人行為違背倫常,認為侵害蘇男配偶權,最終因男方未滿20歲,判其父母應賠償蘇男40萬元,胡女則連帶賠償40萬元,合計8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