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陳男2021年11月24日和小琪及友人一同去吃燒肉,當晚8點多小琪便醉到要由陳男攙扶,但兩人離開餐廳卻在馬路上起口角,陳男於是把小琪扛抱肩上走去商務旅館,走到一半卻重心不穩摔倒害小琪頭撞地,當場昏厥。
小琪被送急診,醫師告知說小琪需留院檢查,但她堅持拒絕執意要出院,最後僅接受簡易傷口處置,就和陳男搭車到汽車旅館,雖然陳男知她酒醉意識不清,仍趁機脫她衣服硬上得逞,直到隔天凌晨躺在床上時,才驚覺一旁的小琪已出現尿失禁、脫糞。
陳男趕緊通知房務人員叫救護車,檢查發現小琪因前晚頭部撞擊有腦出血,緊急進行顱骨切除術及置放電子式顱內壓監測手術,治療後仍因顱骨缺損、創傷性腦傷有左側肢體無力、吞嚥困難及認知障礙等重傷,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顧。
陳男刑事被依過失傷害至重傷、乘機性交罪判刑確定。小琪因此提民事求償,主張醫療、看護費、勞動力減損463萬元及精神慰撫金400萬元,一共求償1,009萬2,344元,小琪的母親也因女兒遭重傷、性侵,事後須受人照顧,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對此,陳男沒有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民事庭認為,小琪遭陳男過失重傷害及乘機性交行為,有檢方偵查、刑事庭審理等可佐,且陳男均未出庭或提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法院也審酌雙方家庭狀況、學經歷、財產及侵害程度等,認為小琪和母親各求償精神撫慰金400萬元、200萬元尚屬適當,一共判陳男應給付2人1,209萬2,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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