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表示,2021年3月間發現丈夫近與2019年到先生公司上班的潘姓女員工搞婚外情,對方明知他已婚身分,卻仍與老公上床,甚至自2020年4月起交往並同居,期間女方曾傳訊給丈夫「希望你快點順利解決你們的(婚姻)關係」,互訴愛意,還傳送兩人擁吻合照。
據悉,正宮在與丈夫結婚10年期間曾做過5次試管嬰兒療程,就為求得一子,她在得知老公外遇後受到極大打擊,因此罹患憂鬱症,還得進行身心科治療諮商,最終痛苦不堪決定離婚,並向小三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對此,潘姓女員工表示自己確實和黃男發生婚外情,但主張正宮在2020年9月就得知一切,現在提告已超過時效,也表示願意賠償。法院審理認為,潘女與和黃姓老闆婚外情、懷孕產子確實侵害配偶權,參酌雙方職業收入,認為求償80萬元過高,判潘女須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