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原告的丈夫在2021年11月28日赴澎湖馬公遊玩時發生車禍意外身亡,警方隨後通知死者的妻子此事,人妻在處理後事的過程中,意外由兒子在丈夫的手機裡找到多張他與女子出遊所拍下的親密照片,這才知道死者平時的好丈夫好爸爸都是假象,對方已出軌多年。
這些照片的拍攝時間自2017至2021一共長達4年,照片中的女子則是丈夫的保險業務員,兩人出遊地點幾乎遍布全台灣,甚至還跑到中國度長假,出遊至少超過42次以上,行程相當享受,還到處留下親密合影。
原告主張,既然該女業務員負責處理丈夫的多張保險單,那就一定看過身分證,應清楚知悉對方有家室,顯然女業務已嚴重破壞婚姻,提告求償80萬元。
女業務則反駁,死者投保時沒有出示身分證,受益人部分均填寫法定繼承人,且婚姻關係上也都勾選「未婚」,或是手寫「單身」,是對方刻意隱瞞,為了增加可信度,女業務也自費請民間公司進行測謊,結果顯示自己的確沒在交往期間看過對方的身分證;另外,她在澎湖發生車禍後,向死者的繼承人提告請求醫藥費,當時她僅列男友的2名兒子為被告,如果早知有妻子,為何當初沒列進去?
兒子出庭表示,過去父親曾替他投保保險,當時就是由這名女業務員負責,但聯繫過程中從沒提到母親,也未提及父親的婚姻狀況,亦未問過父母有無離婚,且父親任職於農糧署台中果菜公司的股長,忙起來常常會直接住公司好幾天不回家,故過去4年家人都未察覺到異狀,不知父親已在外另有女友。
法官根據證詞與女業務的自費驗謊結果,加上車禍發生時,她大方向警方表示自己是死者的女友等,認定女業務確實不知道男友是人夫,無故意侵害配偶權,判決正宮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