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晚間,有2名當鋪員工向台南警方報案,表示老闆張旭輝到某鐵工廠討債,要他們在巷口待命,必要時押人討債,沒想到老闆與打手竟人間蒸發。隔日,警方查訪工廠老闆林文仁,表示張男來討債,他還了部分,對方拿了錢就走人,去哪裡並不曉得,由於他態度坦蕩蕩,而且表示願意主動交出護照,隨傳隨到,警方一時也懵了。
難道真的與他無關?為了查出張旭輝2人在工廠裡發生什麼事,鑑識人員在工廠的辦公室、浴室等處,噴上一種會讓血跡產生發光反應的藥劑「發光胺」;果然,浴室出現大量光點,且有「滴落型血跡」從辦公室延伸到浴室,加上血跡噴濺痕,顯示死者曾遭槍殺或及猛力道攻擊,警方研判辦公室是殺人的第一現場。
且眼尖的鑑識人員,發現林文仁掌心有3個淡淡的暗血色斑點,他辯稱是吃檳榔擦嘴巴時沾染,結果鑑識人員滴了試劑,證明是血跡,他心防被突破,坦承殺害張旭輝、李文麒,並開著死者的車,到200公里外的台東棄屍,然後把車推下斷崖。
台南警方立刻通知台東縣警局,時任台東縣警局鑑識課長的周俊銘(現任台中市警局清水分局長)說,大武鄉的海岸線有近百公里長,搜尋相當困難,於是先找到林文仁棄屍後搭乘的計程車司機,縮小範圍到大鳥村靠近南崗一帶,再尋找可能推車下海的地點,果然,傍晚時分辦案人員遠遠看到斷崖下、沙灘上,有一輛休旅車四輪朝天,旁邊還有一具屍體。
周俊銘說,死者是當鋪老闆張旭輝,而另一名死者李文麒則是隔日才被發現陳屍在數公里外的鵝卵石海灘,全身赤裸,死狀詭異。警方研判,李男可能前一日被捲進海裡,漲潮時再被沖上海岸,若沒及時發現,下次漲潮,恐怕2人的屍體跟車子都會被捲進太平洋裡,如此證據全無,恐怕很難將凶手定罪。
林文仁供稱,他向張借款450萬,一年後還了1,100萬,利滾利還積欠1,670萬,而且張旭輝還威脅對其妻不利,他才決定「魚死網破」,殺害張男。案發時,他佯裝上樓拿錢,身後藏槍,回到辦公室,在背後朝張旭輝腦門就是一槍,接著又猝然槍殺在車裡等候老闆李文麒,然後開著死者的車,一路奔像台東棄屍。
檢察官認為林文仁因沒錢還債,竟持槍殺人,且事後企圖毀屍滅跡,除了依殺人等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不過,法官審理後,將林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