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晚間,2名當舖員工跑到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報案,表示當天上午11點,老闆張旭輝打電話通知他們,說要前往海環街一處生產鋼架的工廠,向負責人林文仁討債,對方沒有那麼好搞,所以要求2人等在巷口接應,必要時出手支援,不排除押走林逼債。
不過,張旭輝帶著手下李文麒進入工廠後,就此人間蒸發,2名員工不斷撥打張的手機,卻聯絡不上,一直等到傍晚6點多,他們進入工廠詢問,廠方人員告知:「我們老闆跟張旭輝他們一起駕車離開了。」但直到晚間8點,仍然音訊全無,他們擔心發生意外,才前來報案。
隔天上午,分局偵查隊派人到這家工廠查訪,辦案人員透露,林文仁看來相當老實,他供稱張旭輝有來討債,他償還部分,對方雖然不滿意,但還是拿著錢走了。林還主動交出護照,強調自己不會出境,並告訴警方,他真的與張、李2人的失蹤無關,如果有必要,可隨時傳他到分局做筆錄。
難道真的與他無關?警方很迷惑,可以確定的是,失蹤的2人確實曾到過這間工廠,為釐清疑點,警方在工廠深入採證,希望能找到微物跡證。
台南市警局鑑識科長簡孟輝指出,現場相當乾淨,沒有任何打鬥痕跡,但血跡這東西,洗得再乾淨,都有可能殘留,簡孟輝讓鑑識小組在工廠的辦公室、浴室等處噴上「發光胺」,他解釋,這種化學藥物會讓血跡產生發光反應。
果然,浴室出現大量血跡反應,尤其是水龍頭、洗臉盆、蓮蓬頭這幾個地方更是密集,擴大採證之後,又發現「滴落型血跡」,從辦公室延伸到浴室,此外,辦公室的櫃子也有「噴濺型血跡」。簡孟輝告訴本刊,鑑識人員對於噴濺血跡相當敏感,這種狀況不是槍殺,就是以很猛的力道攻擊人體,血跡才會噴濺得這麼高,他研判,辦公室可能就是殺人的第一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