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透露房客們每次在房東檢查前都必須瘋狂打掃,連期中、期末考試都無法免除被騷擾,房東每次都非常早闖進房子檢查,「早起就算了,還要被他罵說哪裡很髒」,嚴重打擾他們這群房客休息時間,印象中某次還被房東叫去1樓聽訓。
最近因原PO有事太忙,無法配合房東檢查屋況,自己也因為太忙無暇打掃,結果房東竟對其餘房客破口大罵,揚言如果他們不認真打掃,將花錢自己找人來清掃,費用要由房客支付,並且下週還要來再度驗收檢查環境清潔。
房東這類舉措讓原PO與其餘房客萬分痛苦,於是原PO在網路尋求其他網友意見,指出當初簽約時合約第14條有寫,「房東可不定期查看屋內是否毀損」,但依據刑法規定,房東進入租屋內需經過房客同意,詢問網友他們是否可以拒絕房東進屋。
眾多網友看了租屋合約紛紛不敢置信,驚呼「看到13、14我絕對不會簽這個合約,隱私通通都沒有了」「付錢還要當清潔工好虧」,反問「你們簽約之前不看內容的嗎?」「這種合約也簽?你們也是蠻奇葩」
另外有網友則建議原PO先了解相關法規,「覺得可以去諮詢免費法律服務,看看合約和刑法有所衝突時,到底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