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12月放寬戶外口罩規定後,在疫情持續穩定可控的情況下,指揮中心經跨部會研議後,本月進一步宣布解除室內口罩令。但這並非一次全部解禁,在指定場所的室內空間仍須全程佩戴口罩,包括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少服務機構、身心障礙服務機構、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等8類指定場所。若在上列8場所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得例外不戴口罩。
交通部19日也特別發出新聞稿提醒,20日室內口罩解禁後,於公共運輸之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付費區或管制區,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交通部說明,由於公共運輸及特殊運具具有人潮流動量大,搭乘對象不特定等特性,為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在指揮中心綜合評估後,針對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遊覽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等運具及場站,維持仍須佩戴口罩的規定,但如果民眾有飲食需求等例外情形,可以暫時取下口罩,並於食用完畢後儘速戴上。
交通部指出,鐵路、捷運、纜車等場站的付費區域,機場航廈的管制區,以及海運客運場站的付費區或管制區,均屬於須全程佩戴口罩的公共運輸場站範圍,如有違反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請民眾出入相關場域時務必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