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楊男和妻子到台北車站某家化妝品店消費時,認識了這位20歲的美容銷售顧問。之後,他們取得了聯繫方式,楊男在同年5月19日邀約這位女子見面,然後藉口要求她到他投宿的飯店提供商品售後療程。
當兩人進入房間後,楊男脫掉身上的襯衫和外褲,只穿著汗衫和內褲,讓女子替他按摩肩頸。然後他趁機親吻了女子的手、臉頰、頸部,最後強抱她,隔著內褲用下體磨蹭和頂她的臀部。女子見狀佯裝身體不適去廁所,趕緊發簡訊給男友求救。
楊男否認犯罪,聲稱這位女子在第一次見面時就對他動心,牽著他的手不放,還主動把手機號碼給了他。他認為當天的行為都是女子自願的,女子之後報警是因為她有預謀要陷害他。楊男的妻子表示,這位女子替楊男做療程時,按摩他的臉、身體、脖子,「到處摸來摸去,曖昧的很」。
被害女子證實,楊男和妻子是她的第一組客人,她願意在休假時替楊男提供售後療程。被楊男猥褻後,她打電話給男友報警,等警察到場後她才敢從廁所裡出來,當時她一直哭、感到很不舒服。
根據法院所觀察到的監視器畫面,楊男和被害女子案發前沒有展現任何情愫或親密動作,因此法院不相信楊男的辯詞。法院另外認為,楊男在案發後以女方設計仙人跳等飾詞狡辯, 暗示女子行為不檢、主動獻身,並且楊男犯案後的態度不佳。
判決指出,楊男在案發後曾留下電話留言給女子,內容為「你不要害我」,並且對女子的男友提告竊盜,企圖嚇阻女子提告,這行為造成了女子身心的二度傷害。經過一、二審的考量後,楊男被判強制猥褻罪,刑期為1年2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了楊男的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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