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19年8月16日晚上10時許,患有精神疾病的小倩(化名)從安置機構逃離並前往大社區觀音山風景區某卡拉OK店求助。該店員請求李男協助將女子送回安置機構或報警,但李男卻精蟲衝腦,騎車將小倩載至一處工寮性侵,直到隔天早上才將小倩丟下路旁,要她自行搭車離開。
事後,小倩搭車前往醫院告知醫護人員,由院方協助報案,並接受醫院鑑定,此事才曝光。李男在警詢、偵訊中矢口否認犯罪行為,還辯稱是阿芳主動示好幫他打手槍,精液流出後拿小倩的內褲擦拭,後來就無法勃起了,根本無法性侵她。然而,法官根據小倩的證詞和醫院的鑑定,認定小倩無法理解性交與猥褻行為,但能表達兩性的性器官和身體界線,因此不採信李男的辯詞。
法院認為,李男年齡大於阿芳,趁她無助求援之際強暴她,後又否認犯行,態度惡劣。根據法院審理後,將李男依對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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