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表示,經檢視監視錄像後,發現該名托育人員確有對其所照顧的幼兒有「吐了又再餵飯」及「罰站」等不當照顧行為,違反《兒權法》第49條,社會局依法除裁處6萬元罰鍰外,另將函請托嬰中心立即停止其職務並終止勞動契約,同時命該托育人員2年內不得於兒少褔利機構擔任工作人員,社會局也通報衛生褔利部托育整合服務系統不適任托育人員列管註記,確實保障兒童權益。
托嬰中心因未善盡人員監督管理責任,有妨害兒童身心健康之情形,違反《兒權法》第83條規定,依法裁處托嬰中心新台幣20萬元罰鍰,命其一個月內限期改善;另查該托嬰中心主管人員經常性未到班服務,依《兒少權法》第83條第5款規定,命其限期改善。
社會局指出,該托嬰中心於簽定準公共服務契約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社會局已要求限期改善達2次以上,故自本月26日起將終止與該托嬰中心合作契約,依規定該中心自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提出簽約之申請;社會局後續將協助家長媒合鄰近符合準公資格的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以維護送托家長的權益。
為強化托育環境安全,社會局持續針對轄內托嬰中心加強稽查、辦理托育人員在職教育訓練、並透過專家訪視輔導、定期評鑑等輔導機制,以提升托嬰中心服務品質與環境安全。
社會局提醒民眾一旦發現疑似兒少虐待,可善用「育兒安心LINE照顧」LINE@官方帳號(LINE ID:@329ymndd)、113保護專線、110報案,或上衛生褔利部關懷e起來等方式通報,通報者資訊會完全保密,同時也能確保受害人的相關資訊不會外洩。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