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台中市西屯區「聖韻產後護理之家」發生駭人虐嬰事件,甫出生28天男嬰被毆打、拋摔後重殘,涉虐曾姓女護理師一審被判刑13年;本刊接獲投訴,指台中市政府護航業者,而曾女的判決書明明提到「另有五名嬰兒」受虐,但中檢不但不主動追查,當被害陳姓嬰兒的父親主動提告,還誤導,害他告錯人。
對此,中檢聲明指出:「針對該護理之家護理師涉虐童致重傷害案,全案經承辦檢察官詳細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確認只有曾姓護理師一人,有重傷害的行為而予以提起公訴,其他護理師或負責人沒有參與重傷害行為,假使有照護或管理疏失,也僅涉及過失重傷害罪嫌,屬告訴乃論之罪。
因此檢察官提示卷內護理之家相關人員,請被害人家屬指明欲申告之對象,僅係特定告訴乃論案件之被告,實無誘導被害人家屬之情,被害人家屬後來對該產後護理之家特助、其他當班護理人員及負責人提出告訴,分別經本署檢察官偵辦後,均認無犯罪嫌疑而為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家屬提起再議,也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駁回再議聲請在案。」
至於本刊報導,在曾女的警訊筆錄、審判筆錄與起訴、判決書中,提到「另有五名不明嬰兒受虐」,而檢察官卻未主動偵查。對此,中檢指出:「經查承辦檢察官曾詳予檢視監視器畫面調查,惟因該產後護理之家均照護新生兒,新生兒位置屢有移動,且新生兒特徵難以辨識,故無法認定遭不當對待新生兒為何人,再者曾姓護理師雖多有動作粗魯、不當情形,惟是否已造成傷害亦不明。
而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偵辦期間經調查並無其他家屬表示要提出申告,且因無其他家屬反應表示其他新生兒有身體受傷或不適之情形,自無從以曾姓護理師從監視器 畫面中顯示有動作粗魯、不當情形,就認此部分涉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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