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受虐嬰兒父親控告坐月子中心業者,檢方卻說:「你只能控告實際行為人」,對此,「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聶瑞瑩表示,虐嬰事件發生,如果業者可以預防、卻沒有預防,同樣必須負起過失責任,而曾女之所以犯下令人髮指的虐嬰惡行,疑似與她過勞、壓力太大有關。
根據曾女的筆錄,她2年來不斷向管理階層反映,必須增加人手,還強調自己長期上大夜班,在產後之家與林聖凱婦產科醫院的產房兩邊跑,真的受不了!因為人力不足,被迫違法支援,動輒停止休假,導致她身心俱疲、情緒失控。
聶瑞瑩說:「曾女一直在求救,但老闆卻說,我不知道她會打嬰兒紓壓!這在法律上說不過去,因《刑法》規定,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與積極行為者等論,也就是說,如果是資方讓曾女過勞、導致虐嬰,也有同樣的責任,更何況《護理人員法》規定,醫院或護理機構對護理人員有監督及積極管理的責任與義務。」
以此案來說,檢方不主動追查已屬失職,而陳父提告,檢方不起訴的理由,更讓人無法接受。聶瑞瑩指出,曾女是否過勞,非常重要,直接關係業者的責任,而業者提出的「值班表」根本沒寫明上、下班時間,且全部是手寫,非常容易事後偽造,對此,曾女也強調值班表是假的,真的值班表在她手機裡。
反常的是,曾女收押後,手機也被查扣,陳父委任的律師不斷要求提訊曾女出庭作證,或檢視手機裡的「真實班表」,這只是舉手之勞,但檢察官卻都不肯。
此外,業者林聖凱醫師讓他80多歲的岳母(有護理師資格)擔任產後之家的負責人,但老太太只是人頭,從未到現場。聶瑞瑩說:「法律規定,產後之家的負責人必須是有7年以上資歷的護理人員,有監督義務,但檢察官卻以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分層負責的概念,替業者開脫責任!」她痛批,若這不是護航,什麼才叫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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