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煒認為,國稅局正式核定張榮發遺產總額為240億元,既然去年7月已繳24餘元的遺產稅,繳稅的錢也是從父親的遺產中拿出股票變賣而來,代表這240億元並非不能動用,但遺囑執行人卻不願讓他拿到應得的140億元遺產,因此對他們提告要求換人。
知情人士指出,遺囑執行人在面對張國煒要求分產時認為,要官司判決確定或繼承人針對遺產分配有共識才能分配。為了說服遺囑執行人,張國煒甚至提議可先分配,若日後官司有變,導致分配比例出現變化,他願意「多退少補」,將多拿的款項退還。
對於張國煒的訴求,遺囑執行人與各繼承人委派的律師開會多次,最重要的共識是同意變賣張榮發名下長榮海運股票抵稅,其餘遺產因有不動產、家族寶塔及住宅與佛堂,該如何分割,各繼承人仍有異見,無法立即分配,張國煒於是興起換掉遺囑執行人之議。
更換遺囑執行人有二種方式,一是找家族直系長輩舉行親屬會議,改定執行人,但家族中已無長輩可參與親屬會議,張國煒才會決定提告,由法院選任新的遺囑執行人,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已經完成分案,此為非訟事件,必要時法院會擇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