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說,周男的長相、個性都不錯,加上又是台大畢業,她原本認為是個可以依靠的對象,萬萬沒想到是個渣男。為了討回公道,她以周利用職權調閱她的個資為由,向公司提報,公司調查後發現,周曾經有犯罪紀錄,卻在人事資料勾選「沒有刑事紀錄」,等同說謊,依規定可予以免職,但主管好心請他自行離職,讓他保住顏面。
另一名受害者B小姐告訴本刊,她服務的單位與宏遠有合作關係,去年3月認識周男,一開始周只是上班時間談公事,後來連下班也打電話找她,並且噓寒問暖,不時透露對她的好感,清明節時,周說想吃南部的潤餅,她好心送了潤餅給周,周則趁機向她告白。
當時B小姐仍有婚姻狀態,雖然和丈夫的感情並不融洽,但她認為自己並非自由身,因此婉拒周男的追求,但周並未打退堂鼓,並表示自己願意等,不久之後,B小姐和丈夫協議離婚,周趁機安慰她,還說願意照顧她和孩子,B小姐十分感動,最後答應他的追求。
不料,2個月後,B小姐卻發現周男和公司一名已婚女員工來往密切,周也坦承不諱,B小姐心灰意冷,決定結束和周的關係。
沒想到命運捉弄人,B小姐此時卻懷了周男的孩子,周得知後,一開口就要求她墮胎,強調不可能為了小孩和B小姐結婚,連她想獨自生下小孩撫養,周都強烈反對,認為會影響他的前途。B小姐考量自己先前不知道已經懷孕,還因身體因素服藥好幾個月,擔心影響腹中胎兒,最後決定拿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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