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絲女2016年進入台中某知名醫美診所,擔任護理師一職,卻在工作期間與已婚的黃姓醫師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原告配偶對絲姓護理師與黃姓醫師有所察覺,還收到他人傳的兩人鹹濕私密對話。
絲姓護理師不顧黃姓醫師已婚身分,傳送「喜歡你舔」「我覺得有時候都還會高潮好幾次」,以及「早安,想跟寶貝愛愛,我的歐爸」「寶貝,我今天月經來,你晚上還要跟我睡覺嗎,好可惜不能愛愛了」等露骨內容。
黃姓醫師更曾回應「會想要讓妳跟旁觀者都高潮」,還問「要嗎?寶貝,她會想要嗎?」絲姓護理師則回「可以先由吃飯開始,多出去一起吃飯,三個聊天」,黃男追問「這樣會變我們的性伴侶嗎?」疑似邀約第三人3P滾床。
絲姓護理師雖辯稱曾與黃姓醫師交往,但已於2019年分手,可是原告卻於2022年才提告,已逾侵權行為請求權2年短期時效,應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原告配偶則稱2020年才收到他人傳來的私密對話內容,猶豫許久才提告,法院認定原告說法可採信,於上月24日判絲姓護理師須賠償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