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法內容,包括提高未禮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以及增加民眾檢舉項目。首先,現行不禮讓行人開罰3,600元,修法後除了範圍將擴大適用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罰鍰也提高至6,000元。
其次,有關無照駕駛部分,包括未領有駕照、駕照被吊銷或註銷或吊扣者,罰款也從原本的12,000元調升到24,000元、直接翻倍,若拒稽查逃逸,更可罰45,000元。且5年內再犯除了直接罰24,000元,並得當場令其停駛駕駛;若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還可沒入車輛。
危險駕駛部分,包括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罰鍰從24,000元升至36,000元,並新增於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也列入危險駕駛範圍。另嚴重超速定義也從原先的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
至於民眾檢舉項目,從原先的46項新增到56項,多加入可檢舉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違規臨停,以及行人穿越道無減速等,並且也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
其中,駕駛若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肇事傷人者,則處7,200元至36,000元並且吊扣駕照1年,導致傷者重傷甚至死亡則直接吊銷駕照。
還要注意的是,汽車行駛於道路上時,若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可處駕駛人罰鍰1,500元;大客車乘客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罰鍰2,000元。若是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則可處駕駛人3,000元至6,000元罰鍰,但若已盡告知義務則罰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