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女兒生於民國88年,而父親在該年年底就因案入監服刑10餘年,因此一直由外婆和阿姨撫養長大,雖然爸爸曾短暫出監,但不久後又因案再度入獄。李男則在出監後發生車禍,導致全身嚴重癱瘓。
裁定書指出,54歲李男因第1頸椎位移閉鎖性骨折造成全癱無法工作,目前住在護理之家、沒有收入,有受扶養的必要,因此向法院請求裁定女兒每個月給他1萬元的扶養費。對此,女兒向法官表示,父親從她出生至今未曾養育過她,現在要她扶養父親顯失公平。
台東地方法院認為,李男對女兒未善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行命令女兒對於失責父親負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駁回李男的聲請,全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