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寫道「生孩子真的要三思,心疼小孩子」,並轉發某網友的發問,這位網友求問的竟是「請問如果父母離婚,各自條件都不適合小孩居住,請問小孩還是一樣堅持判哪邊嗎?還是會送到育幼院,孩子一個8歲。」另一張截圖則是解釋「雙方都不要扶養權,現在已離婚,監護權在媽媽,媽媽無法顧,(孩子)現在在爸爸家住,但爸爸已重組家庭無法顧,雙方條件都不適合小孩,也都不要孩子」。
不少網友看完後,紛紛氣炸留言「垃圾父母,苦了孩子」「爸媽怎麼這麼沒責任,可憐的孩子!」「與其跟著這樣無心的父母,不如送養給真心愛孩子的養父養母,有時候非親生還比親生的還疼愛」「老了小孩也不要你們了」「養到8歲要丟掉?對孩子會有多傷」「重組家庭的小孩是寶貝,離婚後的小孩就沒人要,最討厭這樣的父母」。
不過,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倘若夫妻雙方都未對孩子善盡扶養照顧,或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嚴重情節下可構成遺棄罪,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