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去(2022)年3月這名女子坐上開往高速公路的公車,並坐在最末排的靠窗座位,她控訴,公車行經圓山交流道時,坐在她身旁的男子突然露出生殖器「掏弄」,由於公車正行駛國道,乘客不能起身,她只能硬是忍耐10多分鐘。
女子表示,「當下我腦袋一片空白不知道怎麼辦」,只好等公車開到高公局的時候,立刻衝到前方向司機反應、報警處理。
男子到案時喊冤,指自己因為生病,加上母親剛過世,前一天都在殯儀館,怕尿失禁才會一直用手壓著避免尿出來;男子的律師更稱,一般女孩子如果看到露鳥,應該會立刻向司機通報,「若覺得很噁心就不要看,她居然還去看了10幾20分鐘,真的與常情不符」。
法官則認為,男女並不認識,沒有誣陷必要,且正常人尿急不會抓握生殖器,因此不採信男方辯詞,依公然猥褻罪處男子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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