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妻指出,她與丈夫2002年11月結婚,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但在2021年12月某天,丈夫睡著後,她偶然間看到手機突然跳出LINE訊息通知「寶貝」「愛你」「想你」等字,才驚覺丈夫外遇。
仔細查看丈夫手機才發現多項兩人親暱出遊的照片與對話,以及手機備忘錄寫下「1出」(代表射精一次)「2X」(代表發生性關係2次)等訊息,更見邱女向丈夫大膽示愛求「內射」,不僅收下丈夫送的30萬元包包,還多次傳訊表示「你什麼時候要離婚啦,趕快娶我啦」等語,林妻氣得怒告兩人,並求償200萬元。
林姓董事反辯認為「配偶權」非憲法權利、亦非法律權利,妻子請求賠償財產損害屬於無據,縱使妻子提出證據可證明他有侵權行為,精神撫慰金也過高,請法院駁回;邱女則主張林妻提出金額過高。
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有提出LINE對話紀錄截圖、2人親密合照為證,且對話內容逾越男女通常社交禮節,已影響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兩人對林妻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情節重大,但原告索償金額過鉅,審酌林男為製窯公司董事、邱女現為家庭主婦,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林妻8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