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人夫與陳姓人妻於2018年結婚,他在2022年7月發現妻子與物流公司的吳姓男主管發生婚外情,2人不僅在汽車上有親密關係,更發生多次性行為,還常在Line上面互傳鹹濕對話,人夫覺得配偶權受到侵害,造成他精神上極大的傷害,向吳男求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吳男辯稱,人夫提到的那些對話紀錄,僅能證明他與陳女有互傳訊息以及合照的事實,並不能代表人夫精神上所受到的痛苦,且如果要賠償,陳妻也需要跟他平分。
新北地院審理時,勘驗陳女以及吳男的聊天紀錄,發現他們從2021年3月到去年7月每天都有聯繫,吳男多以「寶貝」稱呼陳妻,且多次討論親密行為次數及感受。吳男訊息內容顯示,「說要養精蓄銳啊,但到下週三還有好幾天,要忍嗎」「看一下啊抒發一下等等好睡」「他現在很硬,一柱擎天,該讓他解放一下了」。
吳男還問道,昨天晚上回去累嗎?陳女則回覆,「累死了,我的天我才沒力了」吳男說,「我腿還在痠,最後射超遠的我自己都嚇到」「你什麼都忘記就棒棒不會忘」等。陳女更大讚,「你是Amazing棒。」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與吳男已明顯逾越已婚男女、朋友及同事之間的正常社交分際、情誼,且對話中可以確認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之情況,照片中2人臉頰緊貼,已超過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已侵害了人夫的配偶權,判處吳男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