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先是坦言「好吧,我承認高雄人開車不太會禮讓行人」,但他表示自己很習慣讓行人先走,但剛搬來高雄時,每次開車在路口停下來等行人,對方通常會楞住,停個一兩秒確定是被禮讓了,才會加快腳步過馬路,感覺是有點「受寵若驚」。
苦苓說,所以自己當行人的時候當然也「入境隨俗」,確定等車子開過去之後再小心翼翼通過。「車子比行人大」的觀念,恐怕已經根深蒂固在不少台灣人心中。
不過苦苓指出,在台灣為了努力洗刷「行人地獄」的污名,而且對不讓行人的車主重罰3,600元後,好像漸漸變成「行人比車子大」了。但他還是要幫開車的人講幾句話,在有些行人較多的路口,車子綠燈要右轉,碰到過路的行人當然要停,但等到眾人走完的時候,可能又已經轉換成紅燈了⋯可憐的車子因此動彈不得,後面塞了一大堆「敢怒不敢言」的車,這樣一來,人是走得很安心了,車主卻走得很鬱卒,好像也不是很公平。
苦苓建議,主管單位應該認真考慮,在這種行人熙攘的路口,都設上行人專用的紅綠燈,不管人車都根據燈號而行,就沒有誰讓誰不讓的問題了。他認為這才是釜底抽薪之計,也不用靠警察整天在路邊抓人罰錢。
此外,苦苓還提及,行人雖然不必急著過馬路,但至少也不應該慢吞吞的過吧?尤其是那些邊看手機邊走路的,就算每輛車都乖乖禮讓你,還是非常危險,也平白耽誤了別人的時間,是否也應該制止一下?
因此他建議,「在路口只顧著抓『不乖』車主的警察杯杯們,是否也該勸導或取締一下這些『不良』行人、以示公平呢?」或是學韓國把行人穿越道的紅綠燈也設在馬路地面上,讓低頭族也可以看見號誌、及時通過,以免發生不測。
苦苓呼籲,綜合以上2點,請政府在行人較多的馬路口廣設行人專用紅綠燈,可能的話連在路面也舖設⋯這麼一來,不管汽車行人都照著號誌行走,就不存在誰讓誰不讓的問題,而且可以直接攝影取締違規,也就不用浪費那麼多警力了。
(翻攝自苦苓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