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危險駕駛或超速60公里以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若車主未懸掛大牌、在吊扣期間行駛,「吊銷」牌照。在警方取締實務上,若牌照被「吊銷」,便無法繼續被「吊扣」,車主只要繳交罰鍰,重新驗車申請牌照,就能立即上路。
代辦業者看準道交條例實務上有漏洞,自2018年起接受多位車主委託,勾結22名員警,刻意製造違規,手法包括「未懸掛車牌違規」「停車再刻意拆卸牌照讓員警不實取締」「車主未實際開車到舉發現場」「代辦業者直接用簡訊或LINE傳車籍資料給員警開不實罰單」等4種。
檢警調查,此舉讓遭吊扣牌照車主免去3到6個月無法使用車輛限制,涉嫌圖利車主,若以iRent租車各車種平均每小時租金290元計算,每日上限2900元,加上不實罰單達數百張,圖利金額總計高達4億7千多萬元。
被起訴的22名員警中,以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警備隊榮姓警員,單一個人圖利車主約5,700萬元最多,位階最高者是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董姓前所長。另桃園分局大安派出所周姓警員、板橋分局信義派出所廖姓警員分別收受2,000元、1萬5,000元賄款,另有1名詹姓汽車檢驗員涉收賄1萬3,000元。
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22名員警、15名代辦業者、1名詹姓汽車檢驗員及2名白手套,總計全案40人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