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健榮原為市府工務處技士,2018年辦理退休,黃敏惠回鍋第三任市長,吳也在8個月後以機要職回聘任市府專員,2021年元月已經離職。該案牽扯出吳健榮和老婆、3名子女及媳婦6人,都以約聘雇或機要職務,在嘉市府任職,全家寄生市府。
63歲的吳健榮退休後回鍋受任用為機要專員,負責推動專案列管事務,及綜合性行政機要行業務,並督導建設丶工務及都發處採購招標工作。但吳於2016到2019年間,向承攬管線挖掘申請的廠商允諾協助履約、請款相關事情,被控簡姓包商便3度以牛皮紙袋裝10萬元現金,到市府大樓旁邊車內交錢給他;2020年2到6月間多次和營造商林姓男子,及某土木技師事務所廖姓經理見面,收受價值20多萬元的咖啡豆和茶葉,希望吳給予便利、不刁難。
嘉義地院一審判決吳健榮無罪,但檢察官提起上訴,吳在審理時辯稱,收受咖啡豆、茶葉這些行為僅是基於朋友贈與,並非對價行為;至於收受簡姓包商金錢,是因為他對簡提供工程上的意見,不是幫他解決事情。
不過法官認為,吳健榮跟黃姓業務承辦人具有類似師徒關係,吳對於黃姓承辦人當時承辦的案件具有一定影響力,且吳在黃向他詢問相關管線業務時,對案件的回答與其職務具有一定關連性,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且形式上已具有公務活動之外觀性質,改判吳有期徒刑7年6月。
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及人事處已收到判決,因案件還可上訴,2處將彙整意見後,再決定是否召開考績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