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住都中心)1名承辦永和地區都更案的李姓女經理,以方便同仁拜訪地主為由,向中心申請1輛公務車,最後由社會住宅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一輛汽車,供都更駐點工作站使用,不過,李卻把公務車當成私家車,用來跑私人行程,甚至讓丈夫開,工作站其他同仁幾乎沒開過。
知情人士A先生告訴本刊,李女濫用公務車,連油錢、停車費、停車位租金等費用都由公家買單,涉嫌詐欺、背信、貪汙,他向市政府政風處檢舉,卻一直沒有下文,擔心遭吃案,因此向本刊投訴。
新北市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機構,專責社會住宅營運、辦理都市更新業務,依《行政法人法》規定,任職員工屬於廣義公務員。
為了證明所言不虛,爆料人士還提供去年(2022年)8月到10月間,李女與丈夫多次開公務車外出吃喝玩樂的照片及影片。包括去年8月24日下午,李從新北新店住都中心離開後,駕駛公務車前往台北市某民宅,之後前往台北市華江運動中心打羽毛球,當晚8點開回同1民宅,晚間9時47分又驅車前往台北市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接丈夫下班,最後返回新北中和的住處。
另外,去年8月27日、週六晚間,李與丈夫駕駛公務車前往新北中和環球購物中心,當晚11點才離開,發票顯示停車時間為8點33分至11點9分。誇張的是,李幾乎每天都將公務車停在新北中和某民宅地下室,明顯違反公務車使用完畢後,應駛至機關指定地點停放的規定。
針對相關指控,住都中心表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去年12月曾來函轉知民眾陳情內容,中心已於今年(2023年)1月函覆調查結果,為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已修訂公務車派借使用要點,並廣為宣導。對於李姓經理不當使用公務車的行為,中心已嚴厲訓誡,並將其行為列為年度考績的考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