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方表示,李志鏞擔任三星鄉長期間,在2019年舉辦三星花海籍安農溪洛羽松點燈等活動,李志鏞被指控內定特定廠商得標,並收受廠商賄賂40萬元。此外,三星鄉聖誕樹裝置案也被設計成多筆標案、每筆10萬元以下,不用公開招標,規避政府採購法,圖利特定廠商,涉犯對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圖利罪嫌。
檢方16日持搜索票前往三星鄉公所、鄉長李志鏞的住處、廠商辦公室及負責人的住所,傳喚被告與證人到案說明,漏夜複訊後,認定李志鏞及農業課長蕭振岳、張姓廠商等3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直接圖利、交付賄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之虞,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當庭逮捕,並向宜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李志鏞被裁定羈押禁見,蕭、張則各以15萬元、20萬元交保,另有3名被告則分別以5萬、1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
李志鏞對羈押禁見的裁定提出抗告,同時宜蘭地檢也對蕭、張交保提出抗告,宜蘭地院將3案送往高等法院裁定後,蕭、張2案的交保裁定被撤銷,將發回宜蘭地院重新審理是否羈押,而李志鏞的抗告則被駁回,將被收押至少2個月。
鄉長被收押,鄉公所事務目前將由祕書代行,宜蘭縣政府表示,收到羈押通知書後,將依照《地方制度法》停止李志鏞的職務,並由縣長林姿妙決定派員代理。